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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9:22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符合拘捕条件的;
(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六)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状况: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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