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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2: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夫妻共同产业是夫妻两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则,夫妻产业制采用了法定产业制为主和约好产业制为辅,还有夫妻特有产业制为弥补的夫妻产业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说(二)》第十二条规则,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离婚时现已实践获得或现已清晰能够获得的产业性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知识产权是根据智力的创造性所发生的权力,既具有产业权的特点也表现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则知识产权的收益侧重于产业性收益。
知识产权能否完成其产业性权力、何时完成其产业性权力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要素,知识产权自身的获得和其产业性权益的获得有时并不同步。故确定该知识产权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应以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性收益获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别规范,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力自身的获得的时刻为判别根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产业进行切割,对没有完成其价值的产业性收益不能评价予以切割,智力效果只要转化为详细的有形产业后才归于夫妻共同产业,而对其爱人在共同生活中支付的劳作,可从其他产业中给予恰当补偿、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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