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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2:45
现在网络技能自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首要包括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符号三种:
一、域名抢注─域名体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域名(DomainName),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辨认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方位是用IP地址的方式表明的。每一个IP地址是由四个被句点切割的数字组成,这种地址表明办法的缺陷是是缺少直观,不便于回忆。所以人们又设立了域名,域名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及其它特殊符号组成,选用层次结构设置,具有不同的等级,在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是仅有的。
域名体系(DNS,DomainNameSystem)能够将域名翻译为网络上运用的IP地址,与IP地址比较,用域名定位计算机的办法便于人们更好的辨认与回忆。一起域名也成为特定安排或个人在国际互连网上的标志。
域名体系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首先是域名与商标权的抵触,对此类胶葛应适用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则。关于域名抢注行为,我国有学者将其基本特征归纳为三点:
1、将别人闻名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
2、抢注数量很多的域名;
3、揭露租借或出售被抢注的域名以牟利。
从上述三个基本特征能够看出,域名抢注的本质是在网络上冒充别人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它使许多企业无法在网络上运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进行宣扬和展开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企业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现在,在我国假如只是依托商标法对域名抢注进行调整,对域名抢注的惩治只能维护驰名商标,其局限性是非常显着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表现的民法的诚笃信用原则,域名抢注行为应当是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较完善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视框链接──链接技能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链接是指运用超文本标志言语(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修改包括符号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树立联络,从而使拜访者能够经过一个网址拜访不同网址的文件或经过一个特定的栏目拜访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
视框链接(framelink),又称镶边链接,它以视框将网页切割成不同的区间,每一个区间都能够出现不同的信息材料内容。此种技能能够将别人网站的信息材料出现在自己的网页某一视框中,而本网站的其它内容依然存在,运用者进入运用视框链接的网站,并以视框链接到别人网站的内容时,屏幕上闪现的网址不是被链接的网站地址,而依然为运用视框链接的网站地址。
对别人网站进行加框,使得在某一框内或区间则出现别人网站的内容,而屏幕上的广告则为该网站的广告业信息,别人的广告信息则被扫除在链接之外。这实际上是借用别人的商称为自己牟利的行为,该行为影响了被加框网站的拜访量,形成被加框网站广告收入的削减,现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设置元符号──关键词体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元符号”(meta-tag)是超文本符号言语(HTML)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它原本是被网页规划者镶嵌在网页源代码中,用来记叙有关网页具有者、版权声明以及网页关键词(keywords)等信息的。元符号并非为网页正常运转所必需,但随着查找引擎关键词检索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网页规划者选用了元符号规划。用户在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主题词后,查找引擎就依照网页源代码元符号中的关键词显现查询成果。
所谓“设置元符号”(又名埋字串),是指将别人网站对网站所有者、网站标识或许商标标识、表达网站特征的关键词等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用户运用网上引擎查找该别人网站时,向计算机敲入类似字串,埋设字串的行为人的网页就会位居查找成果的前例。
经过设置元符号进行侵权者正是运用了上述功用,他们在树立自己网站的时分,除了设置与本网站有关的元符号外,还设置其他元符号,而这些元符号恰恰是某些闻名或同类企业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等商业标志,或许与这些商业标志近似。侵权者实际上在运用别人的商标或商誉搭不正当竞争的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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