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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6:44
以低于债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款的,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付出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以为本钱公积;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以为当期丢失。
小企业债款重组的处理准则
处理准则有以下四点:
1.以低于债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款的,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付出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以为本钱公积;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以为当期丢失。
2.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的,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财物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以为本钱公积或当期丢失;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财物的入账价值。
假如债款人以多项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的,债款人应按获得的各项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总额的份额,对重组应收债款的账面价值和敷衍出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财物的入账价值。
3.以债款转为本钱的,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债款人因抛弃债款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以为本钱公积;债款人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正其他债款条件进行债款重组的,应分别状况处理:
(1)作为债款人,假如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敷衍金额,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敷衍金额,减记的金额确以为本钱公积;假如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敷衍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款人,假如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以为当期丢失;假如重组债款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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