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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走失孩童索要报酬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0:47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迷路是经常出现的,一些好意的市民发现儿童迷路后,会帮儿童找回亲人或许带到派出所由民警处理,而人些人带儿童找到亲人后会讨取酬劳,那么留置迷路孩提索要酬劳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下面由听讼网佳木斯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留置迷路孩提索要酬劳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留置迷路孩提索要酬劳
何某在街上行走时,发现一个3、4岁的迷路幼童,何某遂将此幼童带回家。幼童的监护人为找回幼童,四处粘贴广告,宣称如有人将孩子送回或提供线索,将予以重谢,何某发现后,为不露出自己身份,用公用电话与该孩提的监护人联络,讨要30000元酬劳,当对方提出要先领回小孩时,何某就挂断电话,尔后,何某屡次用不同的公用电话与对方联络,洽谈酬劳事宜,后两边约定在河坝碰头,对方交酬金,何某将小孩送回,两边碰头时,何某被公安机关捕获。(两边在洽谈酬劳时,何某一向将该孩提藏于自己家中,达10天之久)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何某终究构不构成犯罪,有定见以为,何某与该迷路孩提爸爸妈妈之间存在一种债款债款联络,何某之所以将该孩提暂扣,是为了讨要酬劳,其不构成犯罪。
本文以为,何某以讨要酬劳为由,将迷路孩提暂时拘留,使其脱离爸爸妈妈监护,且在其爸爸妈妈提出见孩子时,何某回绝,时刻长达10天之久,其行为现已冒犯我国刑律,涉嫌不合法拘禁罪。
(一)何某与迷路孩提爸爸妈妈之间是否存在债款债款联络。何某路遇迷路孩提,将其带回家予以照料,在得知其爸爸妈妈赏格寻觅该孩提之后,活跃与其联络,洽谈酬劳事宜,并提出要3000元酬劳,两边的行为,都是民事法令行为,是完全契合我国法令规则的,现已在两边之间设定了特定的权力责任联络,何某对两边到达合意的酬劳数额享有债款。这一点是没有贰言的。
(二)何某在和该孩提的爸爸妈妈联络上之后,并没有将小孩送还,而是以洽谈酬劳为由将该小孩持续留在自己家中,使该小孩脱离爸爸妈妈的监护,为躲藏本身,他运用公用电话与该孩提的监护人联络,而且屡次替换电话,能够说将该孩提的人身自在及其他一部分人身权力严酷的掠夺,这种行为现已远远超出了法令所答应的规模,已不再是民法意义上的私力救助的领域。
(三)咱们有必要清晰一点,先行为合法,但并不一定他所衍生出的后续行为也是合法的。何某索要酬劳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他却运用了过错的手法,不合法的约束了别人的人身自在。人的自在是无上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不合法的约束和掠夺,他必将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必将得到应有的赏罚。
综上,何某目无法纪,在洽谈的一起,以留置该孩提为手法,不合法阻断迷路的孩提与爸爸妈妈的联络,约束该孩提的人身自在,试图到达索要酬劳的意图,其行为现已冒犯我国刑法第238条四款“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以不合法拘禁论处的规则,契合不合法拘禁罪的一切构成要件。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留置迷路孩提索要酬劳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问题进行的回答,从事例的剖析中能够知道,假如行为人留置迷路的儿童,而且对儿童的自在进行约束的,可能会构成不合法拘禁罪。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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