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建房不慎摔伤 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2:27
案情:
黄某、林某系同邻村乡民,自2011年5月中旬,黄某雇林某等人为其建一座两成楼的高楼。2011年7月11日,林某在建第二层的高楼时,不小心从檩条上摔下,被确诊为左腿等多处骨折。林某住院期间,黄某经过医院的朋友得知或许林某落下残废,为了赶快撇清联系,便恳求林某的老友闭某、张某出头调停,促进林某与其达到“黄某一次性补偿林某3万元,林某往后发作任何事与黄某无关,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某再行索赔”的补偿协议。2012年元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悉数开销合计9万余元。因为出院后身体方面的后续花销仍然较大,为此,林某以实践医疗费用高出协议补偿额太多,而自己现在经济磨难难以支撑出院后身体调理所需的后续费用为由恳求黄某再恰当补偿自己一些养分费。遭到拒绝后,2012年5月底林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判定吊销两边原协议并判定黄某再付出林某5万元补偿金。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林某与黄某系雇佣联系,林某作为受雇人在履行雇佣活动中身体遭到危害的,黄某作为雇主应承当补偿职责。其次,林某、黄某所成林某与其达到“黄某一次性补偿林某3万元,林某往后发作任何事与黄某无关,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某再行索赔”的补偿协议。2012年元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悉数开销合计9万余元。因为出院后身体方面的后续花销仍然较大,为此,林某以实践医疗费用高出协议补偿额太多,而自己现在经济磨难难以支撑出院后身体调理所需的后续费用为由恳求黄某再恰当补偿自己一些养分费。遭到拒绝后,2012年5月底林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判定吊销两边原协议并判定黄某再付出林某5万元补偿金。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林某与黄某系雇佣联系,林某作为受雇人在履行雇佣活动中身体遭到危害的,黄某作为雇主应承当补偿职责。其次,林某、黄某所达到达到的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协议实在有效。但因为协议约好的补偿数额与黄某依法应补偿的数额相差太大,严峻危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因而,当事人两边达到的协议,为显失公正协议,在协议收效后1年内,经当事人恳求依法能够吊销。所以,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定,这一判定表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正义的中心价值。
相关法律常识:
合同吊销:《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和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许吊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合同吊销是根据该合同是可吊销合同,即合同是法律规则的可改变和可吊销的,主要是因为意思表明不实在。可吊销合同的效能取决于当事人的毅力,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肯定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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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林某系同邻村乡民,自2011年5月中旬,黄某雇林某等人为其建一座两成楼的高楼。2011年7月11日,林某在建第二层的高楼时,不小心从檩条上摔下,被确诊为左腿等多处骨折。林某住院期间,黄某经过医院的朋友得知或许林某落下残废,为了赶快撇清联系,便恳求林某的老友闭某、张某出头调停,促进林某与其达到“黄某一次性补偿林某3万元,林某往后发作任何事与黄某无关,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某再行索赔”的补偿协议。2012年元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悉数开销合计9万余元。因为出院后身体方面的后续花销仍然较大,为此,林某以实践医疗费用高出协议补偿额太多,而自己现在经济磨难难以支撑出院后身体调理所需的后续费用为由恳求黄某再恰当补偿自己一些养分费。遭到拒绝后,2012年5月底林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判定吊销两边原协议并判定黄某再付出林某5万元补偿金。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林某与黄某系雇佣联系,林某作为受雇人在履行雇佣活动中身体遭到危害的,黄某作为雇主应承当补偿职责。其次,林某、黄某所成林某与其达到“黄某一次性补偿林某3万元,林某往后发作任何事与黄某无关,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某再行索赔”的补偿协议。2012年元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悉数开销合计9万余元。因为出院后身体方面的后续花销仍然较大,为此,林某以实践医疗费用高出协议补偿额太多,而自己现在经济磨难难以支撑出院后身体调理所需的后续费用为由恳求黄某再恰当补偿自己一些养分费。遭到拒绝后,2012年5月底林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判定吊销两边原协议并判定黄某再付出林某5万元补偿金。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林某与黄某系雇佣联系,林某作为受雇人在履行雇佣活动中身体遭到危害的,黄某作为雇主应承当补偿职责。其次,林某、黄某所达到达到的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协议实在有效。但因为协议约好的补偿数额与黄某依法应补偿的数额相差太大,严峻危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因而,当事人两边达到的协议,为显失公正协议,在协议收效后1年内,经当事人恳求依法能够吊销。所以,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定,这一判定表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正义的中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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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吊销:《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和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许吊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合同吊销是根据该合同是可吊销合同,即合同是法律规则的可改变和可吊销的,主要是因为意思表明不实在。可吊销合同的效能取决于当事人的毅力,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肯定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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