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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增加的养老金计算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1:0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调整本市乡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
一、本市2010年末曾经已按乡镇养老保险规则处理退休(职)手续,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方法计发根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依照以下方法添加根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添加130元;
2、再依照自己作业年限,每满1年添加1.5元/月。
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依照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添加根本养老金后月根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则添加的“弥补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方法添加根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世)的人员,每人每月添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世)的人员,每人每月添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曾经出世)的人员,每人每月添加80元。
上述人员依照本条规则添加后的月根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越2000元。
三、依照本告诉第一条、第二条规则添加根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间依照企业方法计发并添加根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添加30元根本养老金(生活费)。
四、按本告诉规则添加根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乡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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