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场无偿赠送礼品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7:47

某家电商场为了招引顾客购物消费,节日期间在商场门前举行电器品牌宣扬活动,向现场人员赠送印有商场宣扬标志的精巧礼品。该商场财务人员向当地税务局12366交税服务热线咨询,赠送礼品怎么作税务处理?
笔者以为,在增值税方面应视同出售货品交纳增值税。因为该商场的礼品赠送不是依据出售产品的顺便赠送,与出售产品没有直接相关性,本质上是无偿赠送,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的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视同出售货品。
礼品的出售额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则的次序承认,即交税人有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而无出售额者,按下列次序承认出售额:1.按交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承认。2.按其他交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承认。3.按组成计税价格承认。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 本钱赢利率),归于应征消费税的货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本钱是指,出售自产货品的为实践生产本钱,出售外购货品的为实践收购本钱。公式中的本钱赢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承认。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则视同出售承认收入。该商场选用赠送礼品的方法以到达宣扬产品的意图,实践是为了产品的商场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规则,企业将财物移交别人,用于商场推广或出售,因财物一切权属已发作改动,应按规则视同出售承认收入。
商场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时,对礼品视同出售收入和视同出售本钱要一起承认。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则,归于企业克己的财物,应按企业同类财物同期对外出售价格承认出售收入。归于外购的财物,可按购入时的价格承认出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履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02号)还清晰,视同出售收入能够作为事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核算基数。
别的,因为赠送礼品的意图是为了事务宣扬,其开销应归集到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项目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规则进行扣除,即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需求留意的是,该商场应为受赠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商场把礼品作为事务宣扬活动的载体,其赠送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促销行为,并且赠送的发作具有随机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规则,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获得的礼品所得,依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关于受赠个人应交税所得额的承认问题,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则,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商场出售价格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实践置办价格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别的,该商场为个人承当的个人所得税开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