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投入使用要缴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3:23【问题】
我公司获得疆土部分投标拍卖土地后,因为政府对该地块迟迟未征收,导致我公司不能将土地投入使用。税务局以我公司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我公司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请问咱们是否该交税,如应该缴,该从何时核算,是否应该从拿到地使用后才缴?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规则: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86号)规则:
“二、关于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贵公司应依据您获得的土地的实际情况,按上述规则确认乡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