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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确立的基础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23:26
行政处罚的基本准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施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从的一般准则。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在遵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底子准则的根底上,还应当恪守以下五条基本准则。
网友发问:
行政合法性准则建立的根底是什么?
律师回答:
行政合法性准则是法治准则内行政法上表现的成果。这一“规律”开始被英国所“印证”。英国在19世纪拟定近代宪法时确认了“法治”原理。
相关法令常识:
该原理包含了三项最基本的内容:1.正式的法肯定优于专横权力;2.全部主体平等地遵守司法法院构成或运用的普通法;3.宪法标准应经过普通法来完成个人的权力。〔4 〕英国“法治”原理分配行政法的成果便构成了行政法上的两项准则:越权无效准则和天然公平准则。前者是拟定法上的“法治”准则,后者则是普通法上的“法治”准则。〔5〕美国1897年的联邦宪法在英国“法治”精力的根底上, 表现了适合于美国自身的更高更体系的准则,即联邦主义、分权主义和法治主义。“法治主义”分配行政法的成果,便构成了美国行政法上两大详细准则,即基本权力准则和合理程序准则。〔6〕美国行政法学者以为, 只要全部行政法令制度都旨在维护而不是糟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力,而且又经过合理的法令程序来施行这些契合上述意图的行政法令制度,行政法才是契合“法治”的要求。在法国的前史和法理布景下,行政法自身就是法治的产品。行政法治,或称行政合法主义,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它由法国行政法院在长时间的行政审判过程中经过判例构成。19世纪后半叶才真实建立了注重国家活动依法性的“合法性准则”。“合法性准则”〔7〕,作为与“份额准则”相并排的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准则,与“法治准则有联络,亦有差异。合法性准则渊源于法治准则并以后者为根底,但法治准则归于宪法准则,合法性准则则归于行政法准则,它们的层次是不同的。“法治行政”〔8〕是日本行政法的准则和根底。日本的法治行政是日本现代法治主义的表现,其根底由宪法直接奠定。《日本国宪法》〔9〕第66条第3款规则:“内阁内行使行政权时,对国会负连带责任”。第73条第1项又规则, 内阁负有“诚笃履行法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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