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4:38(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了处理人的根本责任:
A、接收债务人的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B、查询债务人产业情况,制造产业情况陈述;
C、决议债务人的内部处理业务;
D、决议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E、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举行之前,决议持续或许中止债务人的运营;
F、处理和处置债务人的产业;
G、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裁定或许其他法令程序;
H、提议举行债权人会议;
I、人民法院以为处理人应当实行的其他责任。
J、破产法对处理人的责任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2)处理人的其他责任
A、第34条规则的追回产业权利
B、第35条规则的要求出资人交纳出资
C、第36条规则的被侵吞产业的追回
D、第37条规则的取回质物、留置物
E、第38条规则的取回权的决议
F、第39条规则的载运途中货品是否付出悉数价款的决议
G、第40条规则的抵消权的决议
H、第74条规则的聘任债务人的运营处理人员
I、第78条规则的恳求完结重整程序
J、第80条规则的制造重整计划
K、第90条规则的监督重整计划的履行
L、第93条规则的恳求停止重整计划的履行
M、第111条规则的拟定破产产业变价计划
N、第115条规则的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
O、第116条至第119条规则的产业分配和提存
P、第120条至121条规则的提请完结破产程序和处理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