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4:00依据相关规则,烟台市就2016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规模
在烟台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建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一切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2016年度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依照员工自己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则》(统制字〔1990〕1号)核算。
(二)2016年6月30日前的住宅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履行规范为:最高缴存基数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600元。
(三)2016年度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履行。
三、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拷取基数调整表,核定缴存基数后报盘申报,一起供给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各单位核定的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员工自己签字承认;员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宅公积金基数调整许诺函》(登录网址:契合以年度最高、最低基数规范缴存的员工,在7月份进行缴存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