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跳槽申请劳动仲裁要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6:46
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发作以下劳作争议可以请求劳作裁定: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解雇劳作者和劳作者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作者及与该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结果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为劳作争议案子的当事人。请求劳作裁定的一方为申述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述人应当自劳作者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裁定委提出书面请求。
四、请求劳作裁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述书》。申述人应当依照规则照实精确填写《申述书》,《申述书》一式三份,其间两份由申述人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提交裁定委,一份由申述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述人是劳作者的,提交自己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述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等;
(三)可以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作联系的有关资料,如劳作合同(聘任合同或协议)、免除或停止合同告诉书、薪酬单(条)、社会稳妥缴费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四)申述人在请求劳作裁定时,裁定委依据立案检查的需求,要求申述人提交可以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资料的,申述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挂号相关状况的证明(包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状况);如被诉人是劳作者的,应当提交其自己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裁定委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议,并送达当事人。
决议受理的案子,自接到告诉后三日内到裁定委收取《案子受理告诉书》,处理受理手续。决议不予受理的案子,裁定委向申述人送达《不予受理告诉书》。
六、经裁定委同意决议受理的案子,当事人在处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裁定费。案子完毕后,裁定费依据案子的处理状况,依照当事人各自实践应当付出的裁定费数额交纳。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解雇劳作者和劳作者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作者及与该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结果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为劳作争议案子的当事人。请求劳作裁定的一方为申述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述人应当自劳作者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裁定委提出书面请求。
四、请求劳作裁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述书》。申述人应当依照规则照实精确填写《申述书》,《申述书》一式三份,其间两份由申述人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提交裁定委,一份由申述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述人是劳作者的,提交自己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述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等;
(三)可以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作联系的有关资料,如劳作合同(聘任合同或协议)、免除或停止合同告诉书、薪酬单(条)、社会稳妥缴费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四)申述人在请求劳作裁定时,裁定委依据立案检查的需求,要求申述人提交可以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资料的,申述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挂号相关状况的证明(包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状况);如被诉人是劳作者的,应当提交其自己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裁定委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议,并送达当事人。
决议受理的案子,自接到告诉后三日内到裁定委收取《案子受理告诉书》,处理受理手续。决议不予受理的案子,裁定委向申述人送达《不予受理告诉书》。
六、经裁定委同意决议受理的案子,当事人在处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裁定费。案子完毕后,裁定费依据案子的处理状况,依照当事人各自实践应当付出的裁定费数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