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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7:37
国家上面有许多的罪的界说,不同的罪所进行的处置也是不同,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依据职务并吞这方面的罪的相关常识进行系列的介绍,期望读者们可以跟着小编一同进行相关的介绍,理解这方面的立案规范是怎么。以下就来带着读者们进行了解。
一、职务并吞湖南省规范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并吞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解说,在数额较大上规则了"5000-20000元"的挑选起伏,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兴旺区数额较大的便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则,并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自己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或将别人忘记物或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并吞罪和并吞罪都是以资产为方针的违法,都侵略了别人资产的一切权。片面上都是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不合法占有的特色,但两者的区别是显着的。首要违法主体不同,职务并吞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处理、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别人资产的人员。其次,违法的客观体现不同,职务并吞罪是运用职务上主管、处理、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行为人只需施行了不合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可构成违法,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必要条件。而并吞罪无须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在施行了不合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后,还有必要以拒不交还或拒不交出为违法建立的必要要件。其三,违法方针不同。职务并吞罪的违法方针只能为单位资产,而并吞罪的违法方针则包含行为人代管的别人资产,也包含别人的忘记物和埋藏物。
二、职务并吞违法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的违法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建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同意建立的有必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必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铺、工厂、饭馆、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职业、交通运输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集体或经济组织,包含集体或许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集体。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方针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处理之下的金钱(包含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并且也包含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资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务。就资产的形状而言,违法方针包含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有必要是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作。职权,是指指自己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运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运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所构成的便当条件,或经过其别人员运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当条件。包含:(1)运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决议或处理以及经办必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托、凭仗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部属或运用其别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托、凭仗权限、位置操控、左右其别人员,或许运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运用调拨、处置单位产业的权力;出纳运用经手、处理金钱的权力;一般员工运用单位暂时将资产,如房子等交给自己运用、保管的权力等。至于不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而仅是运用工作上的便当如了解环境、简单混入现场、易接近方针等,即便取得了资产,也不是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当以他罪如偷盗罪论处。
2.有必要有并吞的行为。本单位资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悉数产业,包含本单位以自己名义具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具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资产权和债务。其具体形状但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不合法占为己有,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既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变持有为一切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子、设备等产业等谎报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子,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许藏匿保管之物,谎报已被偷盗、丢失、损坏等等,又包含先不占有单位资产但运用职务之便而骗得、盗取、并吞、私分然后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采纳并吞、盗取、骗得办法转为己有,只需本质上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不合法占有的意思表明,到达了数额较大的规范,即可构本钱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资产的不合法并吞一旦开端,便处于持续状况,但这只是不合法一切状况成果的持续,并非本罪的并吞行为的持续。并吞行为的完结,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并吞行为是否完结而定,假如没有完结,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成心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假如仅有不合法并吞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则也不能构本钱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纳贿、并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之规则,是指并吞公司、企业等单位资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职务并吞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所搜集的关于职务并吞的相关内容,关于这方面的立案规范是会依据违法人员的行为以及其形成的严重性,在依据法令的处置规范进行具体的追究责任,期望我们理解这方面的罪过的严重性,可以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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