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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构成有效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3:33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满意哪些条件才构成有用遗言。
满意哪些条件才构成有用遗言
(1)遗言人要有遗言才能。
有遗言才能,即遗言人脑筋明晰,认识清楚,可以精确表达自己的志愿。
事例回放:
小王母亲逝世后,拿出一份母亲的自书遗言,笔迹歪歪扭扭,但能看出来是母亲的笔迹,并且落款的确有老母亲的签字和手印。可是小王的亲哥哥却举证母亲其时脑中风,认识不清,不是老母亲自己的实在意思。通过法庭质证,确认了这个现实。终究法庭宣判遗言无效,按法定承继切割遗产。
(2)遗言有必要反映遗言人实在志愿。
(3)遗言中处置的产业有必要为遗言人的个人产业。
许多白叟自以为房子“是自己的”,而成果却是共有的,这就导致了遗言内容无效。
事例回放:
卢女士本年70岁,老伴儿王先生两年前逝世,生前自己写了一份遗言。本来卢女士和老伴儿有两儿两女,但只要一个外孙对他们分外照料,因而王先生的遗言内容是将自己和卢女士寓居的房子留给外孙。但是这份遗言被判无效,由于王先生处置了不归于自己的产业。
原因:
婚姻法》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因而,遗言中所触及的房产是卢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期间所得,归于夫妻共有产业,而王先生的遗言中却处置了归于卢女士的产业比例,因而应属无效。
(4)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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