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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析驰名商标的价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8:31
听讼网小编接到许多企业对请求的咨询,由此可见企业请求的积极。他们乐意花费过百万元的资金来请求一个著名商标。这究竟是有什么利益在唆使?必需要著名商标的价值高于请求的费用才会有驱动力,那么著名商标到底有多大的价值呢?下面咱们来分些。
一、著名商标的庐山面目
要剖析著名商标的价值,咱们先来知道什么是著名商标,听讼网小编发现但凡来咨询我的企业对著名商标都有误解。咱们的准则将著名商标符号化了,把著名商标当成了一种荣誉称谓。真实了解著名商标准则的人,恐怕只是限于商标准则的研究人员,而其别人都曲解了。
著名商标在各国的法令中都遍及有规则,可是世界上并没有一致的界说。我国学者的界说是:“著名商标是指在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熟知的商标。” ,《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中的著名商标是指在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学者和法令界说高度一致,看来这个问题在我国现已形成了一致。从学者界说和法令规则来剖析,著名商标只需满意两个条件:1、在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这个商场并没有严厉界定,应该能够分为全国性的商场和地区性的商场,2、为相关大众所熟知。相关大众略作解说,比方化肥、农药这些东西城市商场一般是看不见的,那么他们的相关大众是广阔乡村乡民。从概念上剖析,著名商标其实便是在商场上对某些消费集体而言有些名望的商标,那么著名商标就存在许多种,从著名的区域来看,有全国性著名的商标,当地性著名的商标;从相关大众来分,有对一切顾客都著名的商标,有对老年人著名的商标,有对农人著名的商标,还会有在特别集体中著名的商标(比方高尔夫球、爬山运动员等)。
这样看来,著名商标不过在相关消费集体中具有一些知名度的商标,称得上著名商标的在咱们的日子中举目皆是。
二、我国著名商标确定组织的变迁
1、初期,确定组织缤纷,确定活动随意无章。
我国曾经评比取得频频,鉴定组织缤纷。常常有新闻组织出头来鉴定,某某报社能够定时评选一次,也能够想当然来评一次。咱们现在还能够在一些老产品的介绍上看到这样的宣扬词“本产品在××年被××报评为优异产品”或“本产品在××年被××报评顾客信得过产品”等。有的评选由各部委来鉴定,如“本产品取得轻工部部优产品”,曾经有“双优”产品一说,双优一般指“部优”、“省优”,“部优”便是由部委来评选的。国家组织能够评,当地政府也来评,“省优”便是由省政府来评选的。乃至是县里的组织也在本县进行评选,这个时分评选被当成一种荣誉,评选的层面越高,荣誉也就越大。
后来评选更滥,有的中介组织也会扯着报社的大旗来评。所以各种评选层出不穷,就象评产品的金奖、银奖,一千个产品参与评选,获奖的有九百九十个。这个时分评选现已沦为某些组织牟利的手法,如某省的乡镇企业局为了处理本单位春节的费用,决定在全省乡镇企业中举办优异产品评比,揭露以四千块钱一个来出售优异产品称谓。我国的评比也让国外组织垂涎,国外专门有组织针对我国人评奖的心态,出售“世界金奖”,高的时分能够卖到几十万人民币一个,国内企业购买后在产品的标识上还十分夺目的标出取得“某某世界金奖”。这个时分的评选依旧打着“荣誉”的旗号,不过这些评比现已成为牟利的手法,“荣誉感”现已被冲淡得化为乌有。
※:曾经人们对商标并不注重,评比专门针对商标的并不是许多。
2、收编一致,仍呈三国分立。
缤纷的评比让荣誉失掉价值,即便价格降到很低,可是企业现已失掉了爱好,大众现已不再认可任何的评比。国家开端出头鉴定乱局,对著名商标的确定现已收归为工商局。尽管当地工商局也在评选著名商标,可是与国家局鉴定的效能是不一样的,国家鉴定的在全国规模内有用,当地鉴定的只在本当地有用。国家局评的叫“著名商标”,当地上评的要加地域称谓,如江苏省评的就只能叫“江苏省著名商标”。从法令上讲只要国家工商局才有能确定著名商标,可是当地上的确定成果却能够作为国家局鉴定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还有别的一个国家机关——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局),他有很大一部分职权和工商局是堆叠的,这两个机关总想从对方的手中抢夺一些权力。其间在商标方面,国家质检局分到了一杯羹。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的规则对著名商标的确定权归工商局,可是具有性质的“原产地地域产品”的确定权却给了质检局。别的质检局还在搞我国名牌战略,自行确定带有著名商标性质的“我国名牌产品”。
对著名商标的确定还有别的一个组织——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法院能够在详细的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商标是否著名作出确定。在我国中级以上的法院都能够确定著名商标,而不管工商局仍是质检局都只要国家总局才能够确定,所以现在法院在详细案子中确定的著名商标越来越多。
※:评选真实意义上的著名商标的组织有三个,可是质检局确定的不能称为著名商标,质检局评选“我国名牌”的行为非本文评论规模。
※:其实,咱们疏忽了另一种确定,便是顾客的判别,这个问题本文也不论述。
三、确定体系的变迁
曾经对著名商标的确定不管是新闻媒体的评选仍是工商局的确定,这时的著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称谓,96年公布《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后,对著名商标下了个界说,并将著名商标的确定权在法令上归国家工商局,确定方法为自动确定,直接由工商局确定某某商标为著名商标。这时的著名商标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荣誉称谓,商标范畴登峰造极的称谓,全国至少有几百万个商标,可是著名商标却只确定了几百个。因为确定活动并无规则,亦无清晰的、详细的条件规则,对这种最高荣誉,企业只能无可奈何,请求无门。
这种确定体系被最高法院打破,最高法院于二00二年十月十二日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该解说第二十二条规则:“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子的详细情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这样法院就能够直接确定著名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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