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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9:42
重婚罪的确认
(大理)马培杰律师
在我承受的很多关于婚外情的离婚案子咨询中,许多当事人(大多是女性)都常常咬牙切齿地讲到自己的爱人与别人婚外同居,目的追查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泄心头之恨,到达自己的心思平衡。但是,大多数当事人对重婚罪往往一知半解,从律师那里得到的答复也往往是各不相同,让人莫衷一是。在此,我结合相关法令和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了解,撰写了一篇小文章,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重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则: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特征是:
(一)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准则,重婚行为损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有必要予以刑事处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性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令程序免除尚在存续的;假如夫妻联系现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夫妻联系天然消失,则不再是有爱人的人。
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骗得合法手续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但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的现实婚姻。
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现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现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爱人挂号成婚,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尽管没有处理成婚挂号却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
3.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树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树立婚姻联系。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假如没有爱人一方的确不知对方有爱人,是在对方的诈骗下与之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的,无爱人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爱人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怪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树立。
二、对重婚罪确认的相关法令规则
(一)对重婚行为的了解
重婚行为分为两种状况:第一种状况是名符其实的重婚,即有婚姻联系的前提下,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第二种状况是有婚姻联系的前提下,又与别人没有处理成婚挂号却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
“有爱人”是指现已树立婚姻联系的状况而言。这种婚姻联系的存在方式,一为法令婚姻(挂号婚),一为现实婚姻。
由于我国对现实婚姻采纳的是约束供认主义,即有条件地供认现实婚姻的法令效能,所以只要现实婚姻具有法令效能时,才干树立现实重婚罪。现实婚姻只要被供认有法令效能时,才被确以为一种婚姻联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联系重合,然后构成重婚罪。
(二)我国在不同时期对现实婚姻问题有不同的规则:
1、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未办成婚挂号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定见》)规则:
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施行曾经,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申述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认为现实婚姻联系;如申述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认为不合法同居联系。
②.1986年3月15日《成婚挂号方法》施行今后,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认为现实婚姻联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确认为不合法同居联系。
2、民政部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规则:自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一概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
3、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批复中明确规则:“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构成现实婚姻联系;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故此刑法界根本到达共同,以为重婚包含以下二种类型:一种是有爱人而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构成现实婚姻的;另一种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构成现实婚姻联系的。简而言之,笔者以为:重婚便是两个有用婚姻联系的重合,有用婚姻联系包含因挂号成婚而构成的婚姻联系和法令上认可的现实婚姻联系。→→→法令上认可的现实婚姻联系详细包含《定见》①、②二种状况下的现实婚姻联系,重婚行为应了解为是对有用婚姻联系的侵略。
(三)对现实婚姻的确认
1、现实婚姻是婚姻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没有爱人的男女,不进行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对外揭露宣称为夫妻,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婚姻。一般来说,生育了非婚生子女肯定会构成现实婚姻。
2、一夜情、嫖娼、网恋、与异性的暧昧联系均不是我国法令规则的现实婚姻。
3、婚外情是否构成现实婚姻,要看两边的外在体现是否到达“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对外揭露宣称为夫妻,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程度。
三、前婚和后婚的性质对确认重婚罪的影响
(一)重婚罪的前婚有必要是法令婚(挂号婚)。
大多数学者以为,现实重婚罪仅限于前婚是法令婚,后婚为法令婚或许现实婚的景象。而否认了先后两个现实婚,或先婚为现实婚后婚为法令婚的重婚。其理由有二:
1、在前婚为现实婚姻时,其归于违法婚姻,法令准则上不供认其效能,不予以维护,故不管后婚是法令婚,仍是现实婚,都未侵略法令维护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联系,不具备重婚罪的客体;
2、在前婚是现实婚时,当事人没有合法爱人身份联系,不具备重婚罪的主体。所以,在前婚为现实婚时,既缺少违法主体,又缺少违法客体,不管后婚是现实婚或法令婚,均不构成重婚罪。
笔者赞同上述观念。首要,由于《婚姻法》与《刑法》所维护的是合法的婚姻联系,1994年1月31日今后的现实婚姻在民法上已不是合法的婚姻联系,按照民法与刑法的联系上讲,刑法是社会联系的最终保证手法,也是最严峻的手法,民法不予维护的联系,刑法更没必要维护。
其次,假如刑法仍对现实婚姻加以维护,则可能使民法费尽心机树立的婚姻挂号公示准则毁于一旦,由于不进行婚姻挂号还可根据刑法得到维护,则任何人也可无视婚姻法的规则。
别的,在司法实践操作上也会带来很大的费事,进行了婚姻挂号的合法婚姻能够经过诉讼或到挂号机关免除,而现实婚姻的免除则无一个统一标准,难以确认何种景象下是免除婚姻联系,何种景象又是未免除婚姻联系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后婚能够是法令婚姻,也能够是法令上认可的现实婚姻联系
至于后一婚姻则应包含经挂号的婚姻联系与现实婚姻,由于法令维护的是合法的婚姻联系,但并不要求对合法婚姻联系的违背有必要以合法婚姻方式进行,现实婚姻的存在已从实质上对前一合法婚姻形成侵略,理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制裁。这跟前一婚姻是现实婚姻不同,前一婚姻是现实婚姻自身不受法令维护,然后一婚姻是现实婚姻是指对合法婚姻联系的违背以什么样的方式,故应看其本质。这种观念与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1994)10号文件的精力也是共同的。 
笔者以为,人民法院在确认重婚罪时,应首要确认哪一个婚姻联系为有用婚姻联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确认被告是否构成重婚罪。
四、重婚罪的取证与个人救助
(一)关于重婚罪的取证,我们能够看看我的文会集别的一篇文章《婚外情的取证难点及对策》
(二)个人救助
关于重婚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新的《婚姻法》施行曾经,对重婚罪一般采纳不告不睬的准则。
重婚罪归于自诉的案子的规模,受害人能够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追查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则自诉案子包含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而重婚罪就归于细微刑事案子的领域。
新的婚姻法施行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子的领域了,假如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办、移交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关于重婚的,……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求;高悬义剑,义愤填膺;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培杰律师:法令协助热线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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