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23:35
【摘要】在环境资源损坏日益严峻的今日,破产公司环境职责问题至今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经过调查和学习美国环境法和破产法及相关事例实践,同时对比我国法令的相关规则,企图处理破产公司环境职责中的两个问题:一是环境债款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次序,二是公司在破产时环境危害并未闪现,待破产清算结束、法人品格消失后,环境危害的成果才闪现出来时应怎么追查原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职责。为此,对我国环境维护立法提出一些主张,完善破产公司的环境法令职责。【要害词】破产公司;环境侵权职责;破产债款跟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资源随之遭受严重损坏,许多公司为了躲避环境职责,经过请求破产清算、刊出法人品格,使用法令缝隙来躲避法令职责,破产公司环境职责问题也将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对环境法令职责做出了规则:“形成环境污染的危害的,有职责扫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到危害的单位或许个人补偿损失。”但若环境侵权行为人是正在破产清算中,或许现已破产闭幕的公司时应当怎么维护债款人的利益,我国环境法和破产法都没有对环境债款这一隐蔽性很强的特别侵权的优先顺位问题做出答复,学界也尚对未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笔者企图经过对国外立法的调查和学习,结合新《企业破产法》,深入探讨破产公司环境职责,旨在为我国拟定完善环境维护相关法令标准供给有利参阅。一、 破产程序中对环境债款清偿顺位的处理(一)我国的规则及对美国相关法规的学习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已收效施行,其间一首要亮点是在规则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和清偿次序时增加了共益债款的规则,关于破产公司环境侵权所生债款是否能归入共益债款的领域①,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则好像应予以差异对待:在公司请求破产之后,公司在持续经营的进程之中环境侵权所生债款应归入共益债款的领域,有权优先受偿;在公司请求破产之前应环境侵权所生之债款不归于共益债款的领域则不能优先受偿。能够看出新的企业破产法对环境债款尽管未直接做出规则,但其间暗含的原则是对其差异破产请求前和破产请求后的债款予以规制。这点与美国破产法对环境债款的处理根本相符。美国早在1985年的Ohio v.Kovacs案和1986年的Midlantic National Bank v.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案子中就开端了关于破产企业环境整理债款的争辩。美国破产法对破产企业的环境债款清偿次序没有做出规则,因而一般由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议是否给予环境债款特别待遇。可是,美国判例法对破产公司环境债款的规则是紊乱的,由于各个法院对这类案子中所遇到的问题有许多不同观念。首要的一个争议便是关于破产请求前债款和破产请求后债款的差异。在美国破产法下,一旦公司请求破产,破产法典为破产公司供给了主动冻住的维护,避免一切的债款人独自追偿破产债款,一切的破产债款应经过破产程序进行归还。这里有个条件是,经过破产程序进行清偿的破产债款有必要是在破产请求提出之前发生的债款,在破产请求提出之后发生的债款一般不经过破产程序处理。“债款人是否能够获得补偿的要害取决于该债款是否归于破产法第11章下的可免责的请求前债款。假如破产法院以为某一环境债款是在破产请求前发生的,该环境债款将与其他请求前债款相同,能够获得破产免责。相反的,假如某一环境债款是在破产请求后发生的,则应在债款人重组后再进行清偿。各个地区的法院关于环境债款是何时发生的有不同的了解”。[1](二)环境债款在破产债款中的定位笔者以为在企业请求破产后不可将环境债款作为一般债款予以对待,在拟定相关司法解释时要与新《企业破产法》相衔接,对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之债的清偿予以规则。其性质可界定为享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款。可是笔者也不同意将环境侵权所生之一切债款都赋予其优先权的观念,笔者主张应以是否形成人身危害为界限,将环境侵权发生的人身危害补偿债款规则为享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款,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