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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及其转让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9:16

宅基地运用权指的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上缔造个人住所的权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一切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力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有哪些特征?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呢?
宅基地运用权规模一般包含寓居日子用地;四旁美化用地;其他日子服务设备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寓居日子的院子用地。
宅基地运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只能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置办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团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运用权的用处仅限于乡民缔造个人住所。个人住所包含住所以及与乡民寓居日子有关的隶属设备,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运用权实施严厉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暇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但假如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获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样来的一般来说,住所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能够承继、转让和生意。“宅基地”则是一个“我国特色”问题。
(2)通过“土改”,建立了农人私家一切的土地准则,大部分地区的农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乡村土地仍然是农人私有,但由团体统一经营,农人的宅基地则仍然由农人保存一切权和处置权。
(4)通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乡村土地团体一切制,农人宅基地也归团体一切,农人只对宅基地享有运用权,而且不能租借、生意等。
(5)改革开放今后,持续坚持乡村土地团体一切制,仅答应宅基地运用权人租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仅仅一个单纯的产业问题,本质上是我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内容
宅基地运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力,并承当必定的责任:
1、占有和运用宅基地。宅基地运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缔造个人住所以及与寓居日子相关的隶属设备。
2、收益和处置。宅基地运用权人有权获得因运用宅基地而发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闲暇处栽培果树等经济作物而发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运用权消除。对没有宅基地的乡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运用权人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分将不再赞同。而且,宅基地运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运用权
乡村乡民获得宅基地运用权需求实行必定的法令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则:“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详细说:
1、由自己向地点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提出用地请求;
2、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举行其成员会议或许乡民委员举行其乡民会议就乡民提出用地请求进行评论;
3、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许乡民会议评论通过后;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
4、乡(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改变挂号
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宅基地运用权分为挂号与未挂号两种状况。现已挂号的,还可能发生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请注意,宅基地运用权并非“设立挂号”发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便没有挂号,你也有宅基地运用权。
宅基地转让
转让宅基地运用权需具有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方针,有条件的答应宅基地运用权转让不为法令所制止。需具有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具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所和宅基地,且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 得团体经济组织赞同。
着重一点,以上条件应一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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