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视同销售”怎么开具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9:49
企业在生产运营活动中,时常会遇到对外出资、捐献等一些特别运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出售产品、供给服务,税收上为了计税的需求,将其称为“视同行为”,包含增值税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营改增视同供给应税服务行为、营业税视同发作应税行为。因“视同行为”自身不契合税法规则的“有偿”界说,或按财政会计制度规则不承认收入,故许多人对“视同行为”能否开具发票问题存在困惑。为此,企业该怎么妥善处理发票问题呢?本文作扼要剖析供读者参阅。
从现行的《发票办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据。可见,开具发票应当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1.从事“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
2.“对外” 发作运营事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明显,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契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办理的立法意图来看,“视同行为”归于涉税事务,应将“视同行为”归入发票办理领域,一是,能够避免开票方隐秘收入、受票方乱摊本钱等行为的发作,契合“加强财政监督的需求”。二是,能够证明交税责任的发作,一起发票记载的纳税目标的详细数量、金额等信息材料能够作为税源操控和计税依据,契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需求”。三是,能够证明货品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效果搬运,契合“保护经济秩序的需求”。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 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则,有的现在还在履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则,除将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品无偿赠送别人等景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包含视同出售货品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依然有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则,一般交税人将货品无偿赠送给别人,假如受赠者为一般交税人,能够依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视同行为”在税收征管实务中能够开具发票,但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则的“视同行为”是不同的,要详细问题详细剖析。
增值税方面
1.将货品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代销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出售代销货品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这两项行为都与一般的出售货品没有本质差异,前者针对的是托付方,对受托代销货品方为一般交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受托代销货品方为小规模交税人的,开具普通发票。后者针对的是受托方,受托方出售代销货品则要依据出售目标开具相应发票。
2. 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其相关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的,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该项行为归于组织内部的货品移交,不应该纳税,但是,我国现在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是实施属地办理的,按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运用,为确保不会添加交税人的税收担负,充分发挥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效果,需求开具专用发票。
3. 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这两项行为归于内部自产自用性质,不开具发票。
4. 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除总局发文清晰无偿赠送货品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他两项行为根据货品对外流出,货品的所有权发作改动,为确保货品持续流通,不管从增值税链条仍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据考虑,答应对一般交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对小规模交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还有,交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必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视同出售的货品归于免税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向顾客个人视同出售的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方面
以公益活动为意图或许以社会公众为目标的在外,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无偿供给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供给应税服务交纳增值税。相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品行为,视供给应税服务目标开具相应发票。
营业税方面
1. 单位或许个人将不动产或许土地运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视同出售不动产或许转让土地运用权行为征收营业税,其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运用权,归于特别规则景象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该行为相同相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品行为,能够开具发票。
2. 单位或许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其所发作的自建行为,视同供给建筑业劳务。便是说,自建建筑物在出售建筑物的时分需求在征收出售不动产营业税一起再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其实便是为坚持自建行为与非自建行为之间税负的平衡,对自建出售的建筑物补征自建行为建筑业营业税。依照发票办理的精力,自建行为因为其未对外供给应税劳务,即便要补征营业税,也不需求开具发票。
从现行的《发票办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据。可见,开具发票应当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1.从事“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
2.“对外” 发作运营事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明显,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契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办理的立法意图来看,“视同行为”归于涉税事务,应将“视同行为”归入发票办理领域,一是,能够避免开票方隐秘收入、受票方乱摊本钱等行为的发作,契合“加强财政监督的需求”。二是,能够证明交税责任的发作,一起发票记载的纳税目标的详细数量、金额等信息材料能够作为税源操控和计税依据,契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需求”。三是,能够证明货品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效果搬运,契合“保护经济秩序的需求”。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 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则,有的现在还在履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则,除将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品无偿赠送别人等景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包含视同出售货品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依然有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则,一般交税人将货品无偿赠送给别人,假如受赠者为一般交税人,能够依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视同行为”在税收征管实务中能够开具发票,但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则的“视同行为”是不同的,要详细问题详细剖析。
增值税方面
1.将货品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代销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出售代销货品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这两项行为都与一般的出售货品没有本质差异,前者针对的是托付方,对受托代销货品方为一般交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受托代销货品方为小规模交税人的,开具普通发票。后者针对的是受托方,受托方出售代销货品则要依据出售目标开具相应发票。
2. 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其相关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的,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该项行为归于组织内部的货品移交,不应该纳税,但是,我国现在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是实施属地办理的,按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运用,为确保不会添加交税人的税收担负,充分发挥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效果,需求开具专用发票。
3. 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这两项行为归于内部自产自用性质,不开具发票。
4. 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除总局发文清晰无偿赠送货品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他两项行为根据货品对外流出,货品的所有权发作改动,为确保货品持续流通,不管从增值税链条仍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据考虑,答应对一般交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对小规模交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还有,交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必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视同出售的货品归于免税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向顾客个人视同出售的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方面
以公益活动为意图或许以社会公众为目标的在外,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无偿供给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供给应税服务交纳增值税。相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品行为,视供给应税服务目标开具相应发票。
营业税方面
1. 单位或许个人将不动产或许土地运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视同出售不动产或许转让土地运用权行为征收营业税,其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运用权,归于特别规则景象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该行为相同相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品行为,能够开具发票。
2. 单位或许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其所发作的自建行为,视同供给建筑业劳务。便是说,自建建筑物在出售建筑物的时分需求在征收出售不动产营业税一起再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其实便是为坚持自建行为与非自建行为之间税负的平衡,对自建出售的建筑物补征自建行为建筑业营业税。依照发票办理的精力,自建行为因为其未对外供给应税劳务,即便要补征营业税,也不需求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