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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7:18

商业银行处理资金清算程序
一、署理财务会集付出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处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处理清算事务,该人员须在公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管帐国库处存案。
二、署理银行在处理付出的当日,将实践付出的资金别离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请求划款凭据,附实践付出清单,在规则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处理。
三、署理银行供给的请求划款凭据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国库一概回绝清算:
(一)凭据要素不全的;
(二)私行涂抹的;
(三)帐号、户名有误的;
(四)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五)小写金额前无公民币符号“¥”的;
(六)大写金额前无“公民币”字样的;
(七)前后联次填写内容不一致的;
(八)清算金额超越库存余额的;
(九)未加盖印鉴或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
(十)署理银行请求划款的金额与其附件的金额不一致的;
(十一)财务直接付出请求划款金额超出《财务直接付出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的;
(十二)财务授权付出请求划款金额超出《财务授权付出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的;
(十三)署理银行请求划款的金额与财务付出中心网上信息不一致的。
四、国库经办人员对署理银行提交的请求划款凭据及附件审阅无误后,彼此在材料交代登记簿上签章承认。
五、根据:
(一)《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银行法》
(二)《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法令》
(三)《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法令实施细则
(四)《中国公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公民银行令[2001]第3号)
(五)《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中华公民共和国预算法》
(七)《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
(八)《成都市市级财务国库办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付出办理暂行办法》
(九)《成都市市级单位财务国库办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付出清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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