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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27

布景事情
白某从李某手中租得一套二居室,在签定租借协议时,白某要求李某供给房产证复印件。李某拒绝后,白某提出用手机拍照一张李某房产证的相片作为保证,李某赞同。尔后,在租到住宅后,白某经过手机拍照的李某房产证样本,假造了一个房产证。并以此向第三方出售房子,在获得第三方信赖后,骗得定金20余万元后逃遁。
法令剖析
因为我国现有的房产证缺少特别的防伪手法,所以经过租借房子,假造房产权证来违法的事例非常多见。这类案子归于合同欺诈,现已触犯了《》中的相关法令,应该对当事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类案子又有两个细分方向,从大多数事例来说,假造房产证者的意图只是在于欺诈购房人,并不盼望假造的房产证能够经过房子交易管理部门的审阅。所以这类欺诈首要发作在过户前,即经过要求购房人付出高额定金的方法来进行欺诈,犯罪者往往套取定金后便会一走了之。
但也不扫除极少数造假手法的高明的犯罪分子,会经过直接假造房产证欺诈过户处理人员,全额骗得房款。这种情况下,因为从事房产过户搬运的就事人员并不具有除一般经历外的专业判定方法,也有或许形成欺诈达到目的。
律师支招
此类事情应该把防备放在榜首优先的方位上。在租借房子时,应实在维护好房产证的信息安全。别的,租借中介机构也有合作业主维护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不然业主能够追诉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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