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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失密途径及自我保护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4:05

摘要:商业隐秘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其维护问题是各方重视的焦点。本文在对企业商
业隐秘失密的各种途径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商业隐秘自我维护的体系办法。
关键词:商业隐秘,无形资产,自我维护
一、 问题的提出
商业隐秘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内在极高的商场价值和潜在赢利,维持着企业的竞赛优势,其失密往往会使企业在商战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损失竞赛优势,乃至一蹶不振。跟着商业隐秘在企业中数量和重要性的日益添加,尤其是“入世”后商场竞赛的加重,其维护问题已遭到企业界的高度重视。
商业隐秘的维护一般能够分为自我维护和法令维护两种状况。自我维护是指企业经过事前建立健全各种维护办法,最大极限地避免失密。法令维护则是在失密后经过法令手段维护本身权益。自我维护是商业隐秘维护的底子,一起也是法令维护的条件,由于不管我国仍是国外的相关法令都明确规则,“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为商业隐秘确认的要件之一。即假如企业不能证明其对所建议的“商业隐秘”采纳了自我维护办法,就不会被确认为商业隐秘,法令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本文期望对企业商业隐秘的自我维护问题进行开始研讨,以期抛砖引玉,一起推进我国企业商业隐秘维护的研讨与实践。
二、 商业隐秘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现在,商业隐秘在国际上尚无共同界说。美国对商业隐秘研讨时间比较长,其1939年《侵权法重述》以为“商业隐秘是指商业活动中运用的各种配方、图画、规划和材料索引”。1985年《共同商业隐秘法》将商业隐秘界说为“特定信息,包含配方、款式修改、产品、程序、规划、办法、技能或工艺等”。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把商业隐秘界说为:“技能隐秘、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交易联络、购销途径等当事人不肯揭露的工商隐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新《刑法》,以及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中对商业隐秘的界说是共同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综上可见,商业隐秘的构成至少需求具有三个要素,即隐秘性、价值性和管理性。隐秘性即指商业隐秘没有公知,除了持有者外,没有被别人把握,且不能从揭露途径直接获取。隐秘性是商业隐秘差异于专利的主要特征。价值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认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许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许竞赛优势。管理性指商业隐秘权利人对商业隐秘采纳合理的保密办法。商业隐秘的价值性依赖于其隐秘性,假如为大众所知就不再具有商业价值。因而,企业有必要采纳保密办法才干确保商业隐秘的价值;一起,事前合理的保密办法也是企业把有关信息视为商业隐秘的一种依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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