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的时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3:08(一)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时效规则:
1、离休、退休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员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员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出国或许出境久居的,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由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刻约束,能够随时提取。
2、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解雇、主动辞去职务,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从头工作的,两年后提取。
3、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员工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和还清个人住宅借款本息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处理,逾期不予收理。
(二)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时刻规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宅、协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截止售房单位最终开具的付款凭据(税务发票、税务收据或许行政事业怀收费一致收据)所载明的时刻。
2、购买私产住宅的:截止到《房子契税证》所载明的时刻。
3、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在截止到《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时刻。
4、大修自住住宅的:截止到房子判定证明所载明的时刻。
5、提早还清住宅借款的:截止到银行出具的最终一次借款清偿凭据所载明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