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案判决结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2:03
王健林申述微信大众号声誉侵权案已审结宣判。涉案文章标题运用了王健林的名字,文章中运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内容上也并非与相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判定被告补偿王健林合计7.5万元。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告诉您本案的相关信息。
王健林申述微信大众号声誉侵权案判定成果
王健林诉诋毁获赔7.5万。
上一年11月,北京韩商互联交易有限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对淘宝网和网购电商进行呵斥。王健林以为,该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歹意诋毁淘宝网,危害了他的声誉权、肖像权、名字权,故诉至向阳法院,索赔1000万余元。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其大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想”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我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冒用原告名义歹意诋毁、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全文充满了“淘宝的推出无疑摧残我国许多工业的创新力……我国发明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苟且偷安,沦为国际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耸人听闻的言语。
王健林以为,全文充满成见、歹意和诋毁,盗用其名字,且未经原告赞同,以赢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意图运用原告肖像,严峻危害了原告的名字权和肖像权。此外,该篇文章自2015年11月12日宣布后到11月15日,短短3天时刻阅览量就打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达。王健林表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峻危害原告声誉权的行为,要求被告当即赔礼道歉,补偿各类丢失合计1000万余元。
被告韩商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没有做过任何修正。在得知被诉后,公司现已于2015年11月16日删除了微信大众号中的涉案文章。
法令审理成果:
向阳法院审理后以为,转载是指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上现已宣布的著作。而本案中,被告虽建议涉案文章系转载,但与其他相似文章比较,涉案文章标题运用了王健林的名字,文章中运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内容上也并非与相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关于被告关于涉案文章系“转载”的建议不予采信。
向阳法院确定被告侵权,一审判定被告韩商公司补偿王健林精力危害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赔礼道歉。
被告韩商公司辩护律师杨慧敏表明,是否上诉要协商后再作决议。杨律师介绍,涉案微信公号并非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运营,运营者是21岁的男青年杨某。公司某工作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杨某,杨某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涉案公号。杨某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便是期望多招引点粉丝,让人们重视该大众号。
“公司没有过问过”,杨律师表明,公司个别人知晓杨某的行为,可是并未对公号运营进行监督。“挺出人意料的”,杨律师说,面临忽然呈现的官司,公司也很惊讶。
“这对他而言是天大的工作”,杨律师介绍,公号实践运营者杨某事后心理压力很大,也曾有过消沉的主意。杨律师说,此事因杨某而起,未来就补偿方面公司和杨某之间还要再交流,不过杨某身世乡村,家庭条件欠好,公司仍是要先行面临并承当这申述讼。
王健林申述微信大众号声誉侵权案判定成果
王健林诉诋毁获赔7.5万。
上一年11月,北京韩商互联交易有限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对淘宝网和网购电商进行呵斥。王健林以为,该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歹意诋毁淘宝网,危害了他的声誉权、肖像权、名字权,故诉至向阳法院,索赔1000万余元。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其大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想”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我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冒用原告名义歹意诋毁、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全文充满了“淘宝的推出无疑摧残我国许多工业的创新力……我国发明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苟且偷安,沦为国际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耸人听闻的言语。
王健林以为,全文充满成见、歹意和诋毁,盗用其名字,且未经原告赞同,以赢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意图运用原告肖像,严峻危害了原告的名字权和肖像权。此外,该篇文章自2015年11月12日宣布后到11月15日,短短3天时刻阅览量就打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达。王健林表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峻危害原告声誉权的行为,要求被告当即赔礼道歉,补偿各类丢失合计1000万余元。
被告韩商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没有做过任何修正。在得知被诉后,公司现已于2015年11月16日删除了微信大众号中的涉案文章。
法令审理成果:
向阳法院审理后以为,转载是指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上现已宣布的著作。而本案中,被告虽建议涉案文章系转载,但与其他相似文章比较,涉案文章标题运用了王健林的名字,文章中运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内容上也并非与相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关于被告关于涉案文章系“转载”的建议不予采信。
向阳法院确定被告侵权,一审判定被告韩商公司补偿王健林精力危害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赔礼道歉。
被告韩商公司辩护律师杨慧敏表明,是否上诉要协商后再作决议。杨律师介绍,涉案微信公号并非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运营,运营者是21岁的男青年杨某。公司某工作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杨某,杨某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涉案公号。杨某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便是期望多招引点粉丝,让人们重视该大众号。
“公司没有过问过”,杨律师表明,公司个别人知晓杨某的行为,可是并未对公号运营进行监督。“挺出人意料的”,杨律师说,面临忽然呈现的官司,公司也很惊讶。
“这对他而言是天大的工作”,杨律师介绍,公号实践运营者杨某事后心理压力很大,也曾有过消沉的主意。杨律师说,此事因杨某而起,未来就补偿方面公司和杨某之间还要再交流,不过杨某身世乡村,家庭条件欠好,公司仍是要先行面临并承当这申述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