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发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1:57依据《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办理制度实在保护农人权益的告诉》要求严厉宅基地面积规范。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情况,依照节省集约用地的准则,严厉确认宅基地面积规范。要充分发挥村自治安排依法办理宅基地的功能。加强对乡村宅基地请求使用的监管。农人新请求的宅基地面积,有必要控制在规则的规范内。”
因为我国面积大,各地的人均土地数量以及质量不均,因而国家对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规则一致的规范,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规则。现在,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经过当地法规(如当地施行《土地办理法》办法或许土地办理条例中的对宅基地面积规范等)进行了规则。
但是在详细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乡村乡民超占宅基地的现象十分遍及。怎么进行确权挂号发证,在实践中是一个难题。因而,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此做出了规则。如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办理局印发的《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则》、2008年《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使用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2011年11月2日,《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等。
依照以上文件精力,当地能够依据宅基地的获得时刻不同,依照3个不同的时刻段,对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别离采纳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办理条例》施行前,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办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用地面积的,能够按现有实践使用面积进行确权挂号;
二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办理条例》施行起至1987年《土地办理法》施行时止,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超越部分按其时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后,能够按实践使用面积进行确权挂号;
三是1987年《土地办理法》施行后,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依照实践同意面积进行确权挂号。其面积超越各地规则规范的,可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越规范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子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施行规划从头建造时,按有关规则做出处理,并依照各地规则的面积规范从头进行确权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