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手房买卖过户登记材料及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0:06存量房生意
1申报资料:
l挂号申请书;
l申请人身份证明;
l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l地税、财政部分完税/免税审阅通知单及完税凭据;
l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搬迁证明(住所房需供给);
l资金保管协议和凭据;
l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l存量房生意合同;
l房子出租的,应提交租借存案表和承租人抛弃购买的证明;
l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买卖需供给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存案表;房改房超支的需供给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资料;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买卖需供给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赞同证明;③非住所买卖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所需供给已处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两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抉择或董事会抉择和公司章程。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所的,还应供给住所查询审阅单;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署理,一起供给未成年人获益相关声明公证。
2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核算)。
3收费规范:
手续费:住所:4元/㎡;非住所:0.8%(成交价或税务部分确定的价格)
挂号费:住所:50元/套;非住所: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所:0.1%(成交价或税务部分确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缔造的住所;成交价或税务部分确定的价额。)
4收费根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