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女儿父亲能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0:45
日子中总是充满了变数,或许有一天您会发现你一直在抚育的孩子并非您的亲生子女,那么,此刻您是否能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改变子女的抚育权呢?听讼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以事例剖析的方法为您介绍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介绍】
1997年黄明(男)与崔琳(女)挂号成婚。1998年3月女儿黄晶晶出世。两人相继下海经商,工作顺畅的一同,爱情却严峻失和。200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明标明乐意抚育孩子,崔琳赞同,两边协议:黄晶晶归黄明抚育,崔琳每月付出抚育费700元,至女儿独立日子止;坐落于朝阳区13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归黄明一切,坐落于石景山6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归崔琳一切,各房子内的家俱、电器随房归属;个人日子物品归个人一切。
2005年5月2日,黄明带女儿一同参与朋友集会,一位朋友恶作剧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回家后趁着女儿熟睡,黄明仔细观察女儿,觉得黄晶晶长得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由此发作置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晶晶去做亲子判定,成果证明黄晶晶的确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联系,自己并非黄晶晶的生理学父亲。黄明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晶晶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改变黄晶晶的抚育权。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根据法医判定中心关于亲缘联系判定结论,标明原告黄明与黄晶晶无血缘联系,黄晶晶不是黄明所生之女,原告黄明要求改变抚育联系,本院予以支撑。判定黄晶晶由被告崔琳单独抚育,原告黄明不需付出抚育费。
【律师剖析】
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又名亲子联系。“亲”指的是爸爸妈妈,“子”指的是子女。一般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依血亲而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亲包含天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天然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爸爸妈妈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根据子女出世的现实而发作。拟制血亲是指原本没有天然血缘或直系血缘联系,可是法律上确认其与血亲具有平等权利职责的亲属。如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联系便是拟制直系。
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天然血亲而构成,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两边是否构成抚育教育联系而发作;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构成。本案经过法医判定中心的判定结论得知,黄明与黄晶晶不具有血缘亲子联系,黄明不是黄晶晶的生理学父亲。那么便是说黄晶晶并非黄明的亲生女儿,根据这一现实,黄明与黄晶晶之间即没有天然的血亲联系,一同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联系,黄明也就没有职责再抚育黄晶晶。换一个视点讲,黄明没有职责为别人的女儿承当抚育职责,尽抚育职责的应该是黄晶晶真实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法院判定改变黄晶晶的抚育权,由崔琳抚育契合法律规定。
在这起抚育权改变案子中,原告黄明是受害者。当其知道与自己共同日子且抚育七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所受的精力冲击与糟蹋是无法言喻的,本案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错位,主要是由被告崔琳形成的,若黄明据此提出补偿恳求,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崔琳应承当相应的差错损害补偿职责。
本文经过事例剖析的方法为您详细回答了相关问题,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了本文,可是详细状况需求详细剖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状况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案情介绍】
1997年黄明(男)与崔琳(女)挂号成婚。1998年3月女儿黄晶晶出世。两人相继下海经商,工作顺畅的一同,爱情却严峻失和。200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明标明乐意抚育孩子,崔琳赞同,两边协议:黄晶晶归黄明抚育,崔琳每月付出抚育费700元,至女儿独立日子止;坐落于朝阳区13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归黄明一切,坐落于石景山6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归崔琳一切,各房子内的家俱、电器随房归属;个人日子物品归个人一切。
2005年5月2日,黄明带女儿一同参与朋友集会,一位朋友恶作剧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回家后趁着女儿熟睡,黄明仔细观察女儿,觉得黄晶晶长得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由此发作置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晶晶去做亲子判定,成果证明黄晶晶的确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联系,自己并非黄晶晶的生理学父亲。黄明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晶晶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改变黄晶晶的抚育权。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根据法医判定中心关于亲缘联系判定结论,标明原告黄明与黄晶晶无血缘联系,黄晶晶不是黄明所生之女,原告黄明要求改变抚育联系,本院予以支撑。判定黄晶晶由被告崔琳单独抚育,原告黄明不需付出抚育费。
【律师剖析】
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又名亲子联系。“亲”指的是爸爸妈妈,“子”指的是子女。一般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依血亲而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亲包含天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天然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爸爸妈妈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根据子女出世的现实而发作。拟制血亲是指原本没有天然血缘或直系血缘联系,可是法律上确认其与血亲具有平等权利职责的亲属。如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联系便是拟制直系。
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天然血亲而构成,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两边是否构成抚育教育联系而发作;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抚育、奉养职责依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构成。本案经过法医判定中心的判定结论得知,黄明与黄晶晶不具有血缘亲子联系,黄明不是黄晶晶的生理学父亲。那么便是说黄晶晶并非黄明的亲生女儿,根据这一现实,黄明与黄晶晶之间即没有天然的血亲联系,一同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联系,黄明也就没有职责再抚育黄晶晶。换一个视点讲,黄明没有职责为别人的女儿承当抚育职责,尽抚育职责的应该是黄晶晶真实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法院判定改变黄晶晶的抚育权,由崔琳抚育契合法律规定。
在这起抚育权改变案子中,原告黄明是受害者。当其知道与自己共同日子且抚育七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所受的精力冲击与糟蹋是无法言喻的,本案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错位,主要是由被告崔琳形成的,若黄明据此提出补偿恳求,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崔琳应承当相应的差错损害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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