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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法的概念及法律地位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22:25
一、外层空间法的概念
外层空间法是指调整人类勘探和运用外层空间活动的世界法标准的总称。外层空间是一个簇新的世界法分支。1958年10月4日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之后,联合国大会经过了一系列有关外层空间的探究和运用的宣言和抉择,世界间缔结了许多有关外层空间活动的公约和协议,形成了外层空间法。
二、外层空间法的特色
外层空间法的特色是它的法令根由首要是世界公约。例如,1966年的《外层各国探究和运用包含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准则的公约》,简称“外层空间公约”,也被称为“外空宪章”;1968年《解救宇航员和偿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议》,简称“解救协议”;1971年《空间实体形成危害的世界职责公约》,简称“补偿职责公约”;1974年《关于挂号射入外空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挂号公约”;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的协议》,简称“月球协议”。外层空间法的另一个特色是它都是在联合国的掌管之下拟定的一系列的抉择和宣言。联合国和平运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是联合国在这一范畴的举动中心
三、外层空间的法令地位
外层空间,又称为太空、宇宙空间、星际空间,是指大气层以外,即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关于外层空间的法令地位问题,首要触及国家主权是否及于外空的问题。《外层空间公约》规则:外空的探究和运用应为全人类谋利益;外空和天体供全部国家在相等基础上自在勘探和运用;任何国家不得经过主权要求,运用或占据等其他任何方法将外层和天空据为己有;探究和运用外空应恪守世界法和联合国宪章;制止将载有核兵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兵器的人造卫星或航天器放在地球卫星轨迹和外层空间。《月球协议》规则: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人类的共同产业;月球不得由国家根据主权要求,经过运用或占据或以其他任何方法据为己有,月球和外表或外表基层或其任何部分或其间的自然资源均不该成为任何国家、世界组织、实体或自然人的产业;各国有权在相等的基础上,依照世界法和本协议探究和运用月球等等。外层空间不是任何国家的主权统辖规模,它只能是对一切国家都是自在和敞开的。这也等于是否定了“领口无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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