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股份制公司职工股管理试行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6:35
发布部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了规范股份制公司内部员工股的处理作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根据我省股份制公司的实际状况,起草了《青海省股份制公司内部员工股处理试行方法》,现已省政府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做好股份制公司内部员工股的处理作业,是股份制公司完成规范化运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一批股份制公司在树立内部员工持股会方面已进行了许多活跃有用的探究,获得了显着的作用。实践证明,经过内部员工持股会这种方法,把员工与企业用财物联合起来,构成利益一起体,对调集员工群众的活跃性和创造性,进步员工群众对企业出产、运营、处理和久远开展的参加度,增强员工群众对财物运营担任监督的主人翁认识,以及实在表现和保证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各地区、各部分要在实施本《方法》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究股份制公司内部员工股处理方法,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应省体改委,以利于今后进行修正和完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青海省股份制公司员工股处理试行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股份制公司员工股的处理,促进股份制公司规范运作,实在保证出资员工的合法权益,调集员工参加企业运营处理和出产的活跃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试行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试行方法的适用规模是:按照《公司法》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树立的员工持股会。社会征集树立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揭露发行并答应上市买卖的内部员工股的处理,严格实施《股票发行与买卖处理暂行规矩》的有关规矩。 相关法规: 第三条 员工持股会是公司出资员工一起出资组成的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行使出资者的有关权益,并承当相应的职责。持股会出资员工,作为持股会会员。 第四条 员工持股会有必要依法挂号,获得社团法人资历。具有法人资历的员工持股会可直接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五条 各级体改部分对员工持股会的事务进行辅导,担任批阅员工持股会的树立。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分是员工持股会的挂号机关,担任员工持股会的挂号作业。 第二章 员工持股会的树立 第七条 树立员工持股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树立契合本规矩的员工持股会的组织组织;(二)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会构成关于树立员工持股会的抉择;(三)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 第八条 树立员工持股会有必要按照本方法拟定员工持股会规章,员工持股会规章对员工持股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树立员工持股会应由其地点公司向担任查看员工持股会的部分报送有关文件,经赞同后方可施行。 第十条 树立员工持股会地点公司应报送下列有关文件:(一)树立员工持股会的请求书;(二)树立员工持股会的计划;(三)员工持股会规章(草案)、会员出资名册和证明书;(四)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会关于树立员工持股会并答应向公司入股或出资的抉择。 第三章 员工持股会会员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只限于以下人员:(一)公司树立时,在公司或公司分公司、分支组织作业并在劳作薪酬花名册上列名的原固定员工和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不含暂时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作业,劳作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在册员工;(五)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在册处理的离退休员工。 第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出资要坚持自愿的准则。出资额度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岗位和奉献等要素按规矩认购。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出资由员工个人按规矩程序和规范以钱银出资认购。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力:(一)到会或托付代理人到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员工持股会规章、会员会议纪要、会员会议记载和员工持股会帐目,监督员工持股会的资金运作和处理行为,提出主张和质询;(三)按其出资获得员工持股会股利收入的分配份额;(四)依本方法及员工持股会规章的规矩回收出资;(五)员工持股会停止后,依出资份额获得员工持股会的剩下产业;(六)员工持股会规章规矩的其它权力。 第十五条 会员的职责:(一)恪守员工持股会规章;(二)依其认购的出资额按规矩交纳出资;(三)除依本方法及员工持股会规章的规矩状况外,不得转让和回收出资;(四)员工持股会接收会员出资,可根据其职务、岗位、工龄、奉献的不同有所差异,但要限定在恰当的份额之内。公司员工出资以现金出资为主,多渠道配给为辅的准则。可采纳下列方法:1、员工个人按规矩程序和规范以钱银出资认购;2、从公司薪酬基金中提取必定份额,按员工的工龄、岗位、职务等要素量化给员工,作为内部员工出资。 第十六条 会员逝世、与公司革除劳作合同或许因特别原因退出员工持股会,其出资由员工持股会以会员出资名册记载的会员出资金额为基准,参照员工持股会上年度每单位出资具有的净财物退回,或许由员工持股会根据上述准则帮忙其转让给其他会员。 第四章 员工持股会规章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会规章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员工持股会称号;(二)员工持股会主旨;(三)员工持股会整体会员出资额;(四)员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力和职责;(五)员工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规矩;(六)员工持股会会员会议的职权;(七)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的职权;(八)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担任人职权;(九)员工持股会认购公司股份及股利收入分配方法;(十)员工持股会规章的议定及修正程序;(十一)员工持股会停止事由其清算方法;(十二)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改变及其处理方法;(十三)员工持股会会员因特别原因退出员工持股会的程序;(十四)员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以为需求规矩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规章的议定和修正,有必要经代表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经过。 第五章 员工持股会组织组织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员工持股会会员组成,是员工持股会的权力组织。员工持股会员较多的,能够举办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职权相同。会员代表的发生由员工持股会规章规矩。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议定和修正员工持股会规章;(二)推举和改变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成员;(三)对员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作出抉择;(四)对员工持股会股利收入的分配作出抉择;(五)对员工持股会整体会员出资额的添加或削减作出抉择;(六)对员工持股会的停止事项作出抉择;(七)审议赞同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的陈述;(八)需求由员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抉择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除员工持股会规章议定与修正、停止、股利收入分配,须经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经过外其它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经过。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该项会议应在接到公司股东会每年告诉后举办。 第二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可举办会员暂时大会。举办暂时大会须经1/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或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的提议方可举办。 第二十五条 举办会员大会,应在会议举办15日曾经告诉整体会员。会员大会应当对会议程序和所议事项予以记载。会员会议抉择须由到会会议的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或成员签名。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持股会设处理组织,由员工持股会会员会议推举发生,其成员由3--5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员工持股会处理组织对员工持股会会员会议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担任招集会员大会,并做出作业陈述;(二)实施会员大会会议抉择;(三)提出员工持股会分配计划,处理收益分配事宜;(四)提出员工持股会的有关规章制度;(五)提出员工持股会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六)担任保管员工持股会的股权凭据,并向出资员工签发向公司持股会出资证明书;(七)拟定员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的主张;(八)拟定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总额添加或削减的主张;(九)拟定修正员工持股会规章的主张;(十)拟定员工持股会停止事项的主张;(十一)其它需求员工持股会处理的日常事项。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和副主席由组成员工持股会会员过半数推举发生。副主席帮忙主席作业,主席不能实施职权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 员工持股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掌管会员大会;(二)受员工持股大会托付到会公司股东大会;(三)查看持股会会议的施行状况;(四)签发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条 主席任期不得超越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其它处理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持股会不得无故革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持股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处理成员到会方可举办。持股会作出的抉择,有必要经整体处理成员过半数经过。争议两边票数相一起,持股会主席可行使一票裁决权。 第三十三条 持股会会议,应由持股会处理成员自己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能够书面托付其他处理成员代为到会持股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持股会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抉择做出会议记载,到会会议的处理成员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持股会成员对持股会抉择承当职责。持股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致使内部员工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加抉择的成员对公司出资员工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载的,该成员可革除职责。 第六章 会员出资名册和会员出资证明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或树立。 相关法规: 第三十七条 按规矩树立公司需报批的,对触及内部员工持股会的事项阐明或规矩,包含以下内容:(一)在树立公司的请求文件中,对公司股权结构、员工持股会出资规模、员工持股会处理方法等作出阐明;(二)在公司规章或公司规章草案中,应对员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和承当职责的方法作出规矩。 第三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的出资程序是:(一)由员工向员工持股会提出出资的请求;(二)由员工持股会查看该员工持股会员资历,确认其出资额度;(三)员工向员工持股会交给出资现金。 第三十九条 员工出资入股后,由员工持股会树立出资名册,出资名册由持股会一致保管,还应当向出资员工签发出资证明书持有卡。 第四十条 出资名册及出资证明书持有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称号、居处;(二)公司树立挂号文号及日期;(三)会员出资金额;(四)会员名字、身份证、作业证号码、居处;(五)出资证明书号码;(六)签发日期;(七)会员签章;(八)员工持股会主席和经手人签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转为上市公司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矩,其会员出资转为上市公司内部员工股,并按规矩进行上市买卖。超越部分,仍作为持股会会员出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会员一经出资,不得撤资,但能够按持股会规章规矩进行转让。 第四十三条 会员从出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能够在持股会会员内部转让。 第四十四条 当会员脱离公司、逝世或其它特别状况下,能够不受转让期限约束。 第四十五条 会员转让出资,有必要在员工持股会赞同后方能进行,并在员工持股会处理过户手续,并出具转让收据。 第四十六条 会员出资的转让价格,应参照员工持股会上年度每单位出资具有的净财物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添加员工持股会额度,须经会员大会讨论经过,并报原批阅机关存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会资金的出资规模 第四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的资金,应当结合现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首要用于本公司的开展和弥补资本金。 第四十九条 员工持股会的资金投入公司后,按照公司开展规划和改制改组的实际需求,可投入以下方面:(一)对公司开展项目或技改项目出资;(二)对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出资;(三)公司用于收买、吞并其它企业的出资;(四)公司因开展需求,树立新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出资;(五)公司因安顿充裕员工,兴办劳作服务企业所需出资;(六)能够根据实际状况,用于证券、国债、企业债券方面的出资。 第八章 员工持股会的分配 第五十条 员工持股会法人股与国家股、其它法人股享有相等的收益分配权,坚持同股、同权、同利。 第五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以社团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用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公员出资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经员工持股会会员讨论经过,持股会本着节省的准则,能够从员工持股会的股利中提取必定的份额,作为日常活动经费。该经费的开支帐目应定时向会员发布,承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对会员的股利分红,能够现金分红,也能够将分红现金转为股金,添加该会员的出资额。 第九章 员工持股会的改变挂号和刊出挂号 第五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称号、法定代表人、办事组织地址的改变,应在改变后的十日内,向原挂号处理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第五十五条 员工持股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闭幕:(一)公司树立失利;(二)公司闭幕;(三)会员大会抉择闭幕。 第五十六条 员工持股会闭幕的应按有关规矩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造陈述,依法到挂号处理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第五十七条 员工持股会停止清算后的剩下产业按照会员的出资份额分配。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方法实施前树立的公司,并设有员工持股会的,按照本方法完善。 第五十九条 股份制公司能够根据本方法,拟定本公司员工持股会的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 本方法由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担任解说。 第六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