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2:35
问: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自然人独资)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规则:“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建立和安排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以下总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而,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自然人独资)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信誉等级鉴定,企业要供给材料吗?
问:假如处理税务交税等级评级,企业要向税务提交请求材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0号规则, 交税信誉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交税人的交税信誉信息展开的收集、点评、承认、发布和使用等活动。交税信誉处理遵从客观公平、规范一致、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准则。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应联合展开交税信誉点评作业。
因而,交税信誉等级鉴定由税务机关自动鉴定,未要求企业供给材料。
问:企业陈述境外出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
答:居民企业建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许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契合以下景象之一,且依照我国会计制度可承认的,应当在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陈述表》:
(一)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到达10%(含)以上;
(二)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出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缺乏10%的状况改变为到达或超越10%的状况;
(三)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出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到达或超越10%的状况改变为缺乏10%的状况。
居民企业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材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景象或许需求适用《特别交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则的居民企业填写《受控外国企业信息陈述表》
(二)归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则抵免规模的外国企业或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的受控外国企业依照我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陈述境外出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38号)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规则:“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建立和安排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以下总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而,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自然人独资)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信誉等级鉴定,企业要供给材料吗?
问:假如处理税务交税等级评级,企业要向税务提交请求材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0号规则, 交税信誉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交税人的交税信誉信息展开的收集、点评、承认、发布和使用等活动。交税信誉处理遵从客观公平、规范一致、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准则。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应联合展开交税信誉点评作业。
因而,交税信誉等级鉴定由税务机关自动鉴定,未要求企业供给材料。
问:企业陈述境外出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
答:居民企业建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许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契合以下景象之一,且依照我国会计制度可承认的,应当在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陈述表》:
(一)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到达10%(含)以上;
(二)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出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缺乏10%的状况改变为到达或超越10%的状况;
(三)在本布告实施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出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到达或超越10%的状况改变为缺乏10%的状况。
居民企业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材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景象或许需求适用《特别交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则的居民企业填写《受控外国企业信息陈述表》
(二)归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则抵免规模的外国企业或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的受控外国企业依照我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陈述境外出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