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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首要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2:15
合同诈骗罪条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除规则了合同诈骗的四种详细景象外,尚有一个堵截条款,即“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则。这一规则是立法者考虑到合同诈骗详细方法千差万别,很难以罗列方法尽头各种或许而设置的开放性规则。,这种规则虽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利于抵挡违法,但其缺陷是极为显着的:一是它不归于纯粹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二是用之不妥会罪及无辜,尤其是合同诈骗、诈骗问题适当杂乱,更易导致惩罚误用。因而,关于合同诈骗四种法定景象之外的使用合同诈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应予满足注重,深化研讨。
笔者仅就以下几个问题简略论述:
榜首,不管诈骗手法怎么,有必要掌握合同诈骗的首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第二,合同诈骗罪所使用的合同,从现在景象看仅限于经济合同,而不是广义的合同。这能够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榜首项至第四项的罗列景象推知,也能够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归类得出结论,由于合同诈骗罪被规则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打乱商场秩序罪之中。可是,跟着一致合同法的出台,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规模是否会扩展到商场经济领域之外,有待于进一步的研讨。
第三,合同诈骗的其他首要手法还有:
1.假造虚伪标的。详细包含虚拟自始不存在的标的,或掩盖标的已灭失等真实情况。例如,甲乙在缔结出售一船玉米的合同过程中,因船遇恶劣气候,玉米已发酵腐朽,船长仍在航程中将之出售,并告诉卖方甲。甲成心隐秘玉米已不存的现实,仍然与乙签定合同并获得借款,后谎报对玉米被出卖的现实亦不知晓。此案即属假造虚伪标的行为。
2.遮盖对方过错签署文件。行为人使用诈骗手腕,诱使对方签定一份本来无意签定之合同。此种景象有必定的特殊性,即被害人易于发现被诈骗而回绝给付,但这种行为自身可作合同诈骗未遂看待,也不扫除违法达到目的的或许性。
3,掩盖严重影响预期利益的现实。例如,甲乙签定一项加油的买卖合同,但甲成心隐秘政府业已修正的发展方案,该方案会导致加油站地理位置发作较大改变。合同实行后,加油站生意日薄西山,丢失严重。笔者以为,对甲方之行为应于民事责任之外,再加以刑事追究。当然也有人以为这种行为只归于民事上的合同诈骗,可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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