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经男方赞同,私行堕胎,在法令上并无不当。可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私行作主都或许危害对方的
生育权。关于生育权的胶葛,仍是应以夫妻交流为主,不该以法令手段来处理,由于法令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完成。假如有必要经过法令手段处理,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子的处理,主要以调停为主,女方私行堕胎尽管侵犯了老公的生育权,可是并不会导致老公生育权不能完成,夫妻两边能够洽谈处理,
夫妻关系并没有彻底决裂。因而,关于此类离婚恳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定不予离婚。可是,假如妻子屡次私行堕胎回绝生育的,或许老公在法院判定禁绝离婚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人民法院能够酌情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