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3:46
发布部分:广西自治区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3]170号 桂政办发[2003]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完善国有企业封闭破产作业程序,履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和规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财政厅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封闭破产作业操作程序及施行关键的告诉》(桂政办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则弥补如下: 一、企业封闭破产作业的组织领导中国土资源部分的主要职责: (一)担任核实企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 (二)辅导和监督企业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计划; (三)会同建造、规划、房产部分拟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处置计划。 二、企业封闭破产预案触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寻求企业地点市、县国土资源部分定见后送自治区经贸委。不改变出让合同约好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可按法院裁决处理改变登记手续。 三、破产企业原行政划拨土地不归入破产产业,由破产企业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回收并另行处理,出让收益悉数归入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内破产企业职工安顿。 四、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破产方针履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