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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典型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15

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大众重视的“人肉查找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定终究承认张某危害王某名誉权的现实建立,判令张某删去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某赔礼道歉并补偿王某精力危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合计5684元。
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两边于2006年2月22日挂号成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某从自己寓居高楼的24层跳楼自杀逝世。姜某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2个月,姜某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方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某与案外女人东某的合影相片贴在博客中,以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利。姜某的博客日记中显现出了老公王某的名字、作业单位地址等信息。姜某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企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暗码通知一名网友,并托付该网友在12小时后翻开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自杀逝世后,姜某的网友将姜某博客的暗码通知了姜某的姐姐,后姜某的博客被翻开。张某系姜某的大学同学。得知姜某逝世后,张某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称号与姜某博客称号相同,即“北飞的留鸟”。在该网站主页,张某介绍该网站是“祭拜姜某和为姜某讨回公道的当地”。张某、姜某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宣布留念姜某的文章。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某的博客日记即被一名网民阅览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张某“北飞的留鸟”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某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达,姜某的逝世原因、王某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很多网民的长期、持续性重视和谈论。
许多网民以为王某的“婚外情”行为是促进姜某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在参加谈论的一起,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建议对王某的“人肉查找”,使王某的名字、作业单位、家庭住址等具体个人信息逐步被发表;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指名道姓地咒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某和其爸爸妈妈住处进行打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粘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很多网民的谈论文章。王某以为“北飞的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发表了其“婚外情”以及名字、作业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括有凌辱和诋毁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申述要求张某当即中止危害、删去侵权信息,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补偿其经济损失及精力危害抚慰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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