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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4:33
担保期限是确保合同里边约好的时刻,也便是债款人建议权力的最长期限。不过许多的担保人在担保时对连带担保职责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没有法令上的知识,不清楚其间的详细内容。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连带担保职责的担保期限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即指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期间。详细说便是,债款人在法令规则或许合同约好的期间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期限,超越此期限债款人恳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法令将不予维护。
确保期间归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力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力的存续期间,期间通过,该项实体权力即告消除,他来自于实体法,消除的是实体上的权力。依据《担保法解说》第三十一条:“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
连带担保职责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对一般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则,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忽略,这是由于连带职责确保人与主债款人承当着相同的职责和职责,债款人既能够要求主债款人承当职责,又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职责,又能够一起要求主债款人和确保人一起承当职责。而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只是在主合同胶葛现已审判或裁定,并就主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履行仍不能实行职责后,才承当不能履行的部分的职责。
“解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连带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诠释:“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确保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无须对主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请求裁定,也无须等候判定或裁定判决收效,而只须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职责确保人提出承当确保职责的要求,而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便是对连带担保相关内容的介绍,要是你还有什么疑问,或许遇到的问题较为杂乱,需求法令协助,无妨向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咱们会供给专业的法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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