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出险享受免责必须举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4:40
案情 2001年3月8日,我国科技部向S进出口公司发送关于帮忙承当向保加利亚供给计算机帮助的信件,托付S进出口公司将一批计算机设备运往保加利亚。2001年4月28日,S进出口公司与某稳妥公司就该批帮助货品签订了稳妥合同,稳妥金额为55159.5美元,险别为全部险及陆地运送全部险。保单上注明:承保自装运港天津新港至交给地址保加利亚索非亚,卸货港为希腊萨罗尼卡港。2001年4月29日,由B(我国)航运公司作为C(英国)运送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上述货品的提单。提单注明:托运人是S进出口公司;收货人是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承运人为C(英国)运送公司;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希腊萨罗尼卡港;货到卸货港后终究交给地址为保加利亚索非亚;由承运人C(英国)运送公司托付保加利亚D运送公司承当从希腊萨罗尼卡到保加利亚索非亚的陆运使命。2001年6月20日,在组织内陆运送时,承运货品在保加利亚D运送公司所属的卡车司机处理报关手续时被盗,形成该批货品全损。事端发作后,稳妥公司依据稳妥合同的约好,对S进出口公司所遭受的丢掉进行了稳妥赔付,S进出口公司签署了权益转让书,稳妥公司据此要求C运送公司补偿折合人民币456538.63元的货品丢掉及其它费用。 关于稳妥公司的要求,C运送公司辩称:1、C运送公司的操作人员对货品的丢掉没有任何过错,不该承当任何职责。2、即使有过错,有权向C运送公司提出索赔的也应是S进出口公司,而不是稳妥公司。两边就此发作争议,稳妥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以为:1、稳妥公司具有索赔请求权。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52条有关代位追偿的规则,“稳妥标的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掉是由第三人形成的,被稳妥人向第三人要求补偿的权力,自稳妥人付出补偿之日起,相应搬运给稳妥人”。本案中,稳妥公司自其向被稳妥人S进出口公司付出补偿之日起,现已替代被稳妥人S进出口公司取得了向C运送公司的追偿权,这种追偿权为稳妥人享有的法定权力,其意图是为了防止因稳妥公司的赔付,使第三人没有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限制第三人在行为中尽到合理慎重的留意责任,一起也防止被稳妥人行使两种请求权而取得两层利益,契合公正准则和危害添补准则。2、被告C运送公司不该享用免责。被告C运送公司在庭审中以为,其雇佣的保加利亚司机在陆运过程中没有过错,依据《海商法》第51条第十二项的规则,C运送公司应享用免责。天津海事法院以为,依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的规则,作为承运人的C运送公司应该对《海商法》第51条第十二项罗列的免责行为负举证职责。现在C运送公司的依据仅仅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明传电报,该明传电报的内容里并没有证明作为承运人受雇人的保加利亚运送公司的司机现已做到了满足的慎重。因而被告C运送公司应享用免责的建议不该得到支撑。 综上所述,天津海事法院判定:被告C运送公司补偿原告稳妥公司456538.63元人民币的货品丢掉及上述金钱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至实践付出之日止的利息。 剖析 本案C运送公司败诉的底子原因是未能对其免责行为进行举证。那么,应怎么了解《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则的举证职责呢? 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则的12项法定免责事项,除办理船只过错和火灾外,关于这些事项的发作,一般来说,承运人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战胜的。立法对这些非过错的免责事项逐个进行罗列,其意在于平缓承运人的举证职责,承运人能够经过证明丢掉是由该事由引起,然后基本完成其举证,除非货方能另行证明其存在过错,不然即可享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