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性筹资方式税负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9:47本文经过股权性筹资方法税负剖析、债务性筹资方法涉税剖析、两种方法归纳税负比较讲解了企业向员工集资时应采纳的方法,以及两种方法中哪种税负较轻。
某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预备向本企业员工集资。实践工作中,企业向员工个人筹资,在财务处理上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股权性筹资方法,也便是本企业员工出资入股,另一种是债务性筹资方法,也便是向员工集资告贷。那么,企业是采纳告贷方法集资?仍是采纳员工出资入股的方法?哪种税负较轻?
对员工个人来说,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给员工分红时,应按“利息、股息、盈余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来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向出资者付出的股息、盈余等权益性出资收益金钱,不答应税前列支。比方A企业员工入股1000万元,假定年末企业盈余100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年终员工分红100万元,应代扣代缴股息、盈余个人所得税20万元,算计税负270万元。
债务性筹资方法涉税剖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则,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则告贷归于“金融保险业”税意图征收规模,而告贷是指将资金贷与别人运用的行为。依据这一法规,不管金融机构仍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作将资金贷与别人运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作告贷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而,个人应就利息收入交纳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应就员工获得的利息、股息、盈余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则,(1)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相关联系的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契合规则条件的,答应扣除。(2)企业向除上述规则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别人员告贷的利息支出,其告贷状况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假贷是实在、合法、有用的,而且不具有不合法集资意图或其他违背法令、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告贷合同。
以前述A企业为例,个人利息收入100万元,应纳营业税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9万元。企业所得税因税前可扣除利息支出100万元,企业税前盈余9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算计税负249.4万元。
两种方法归纳税负比较
将上面的比如进行总结归纳如下:
假定企业税前盈余为X,利息支出为Y。股权性筹资方法的税负为25%X 20%Y。债务性筹资方法的税负为25%(X-Y) 5.5%Y (1-5.5%)×20%Y=25%X-0.6%Y,明显,25%X 20%Y〉25%X-0.6%Y。可见,在归纳税负上,债务性筹资方法低于股权性筹资方法。
应当留意的是,企业向个人告贷,向其付出利息,获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恰当凭证,所发作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获得正规发票后方可按规则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