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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8:58
【合同实行地的承认】
国际交易合同实行地址是指债务人实行合同职责,债权人承受实行的地址
国际交易中遍及选用的实行地址是装运港交货。装运港也叫发动港,在FOB(离岸价)条件下,由买方承当签定运送合同的职责,付出运费,派船只准时抵达约好的装运港运货。卖方将货品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获得运送单据,即完成了交货职责。另一种遍及选用的实行地址是目的港交货。在CIF(本钱加保险费加运费)以及CFR(本钱加运费)交货条件下,是由卖方担任将货品装上船只运往特定的目的港,由卖方签定运送合同,向承运人付出运费。不同的目的港对卖方的出口本钱具有严重影响。
由于价格术语决议了交货条件不同,以及不同交货条件的不同特色,决议了在FOB条件下多为买方在装运港挑选上作文章,以诈骗卖方;在CIF和CFR条件下,多为买方在目的港的挑选上诈骗卖方。
【事例】
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我国某公司曾与美国某客商签定了进口某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我国公司开信用证时却写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告诉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告诉船方到该港接货,成果多承当了一笔运费开销。
【防范措施】
1、不能以内陆城市为装运港,不然合同无法实行。如己方公司处于昆明,选用海上运送方法时,装运港就不能写成昆明,由于昆明不是沿海港口。如写成昆明,由外方租船时(FOB条件),其船只是无法开进昆明的;如由己方担任租船运送(CIF或CFR条件),己方不能获得以昆明为装运港的运送单据,然后也就无法议付货款。
2.有必要留意装运港的挑选。按国际交易的习气作法,为便于卖方装运,装运港多由卖方提出,经买方承认后承认。当我方为卖方时,我方应归纳考虑各种要素,如港口的吞吐能力、装运条件及内陆运送等,挑选一个便利我方交货的港口,以确保准时、顺畅地实行装运职责。当我方是买方,对方是卖方,由对方提出装运港时,我方应考虑航线、航程、运送费用等多种要素决议是否承受。
在合同规定实行地址为目的港的情况下,在实践事务中,目的港多是买方承受货品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发作的实行地址诈骗,都是由买方对卖方进行的。特别是同内陆国家进行交易时,必定要挑选我方能组织运送的港口,不然,我方将承当内陆或内河运送的不方便和昂扬的费用,遭受严重的丢失。其次,要留意目的港的唯一性。国际交易合同中,我方为卖方并担任租船运送时,有必要留意同名港口这个问题。详细清晰为哪个港口,如在合同中加“东”、“西”等字眼限制详细的港口,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误解,引起诈骗、胶葛和丢失。别的,有关单证上目的港的写法应保持一致。国际交易规矩严厉,特别是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必定要与信用证严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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