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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养鸽与原告患病有无因果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21:31

    [提示]
    顶楼住户养殖信鸽,底楼住户生了怪病,两者有无因果联系?当养鸽权与生命健康权发作抵触时,应怎么取舍?
    [案情]
    原告吴毅
    被告丁正才
    吴毅与丁正才同住一单元,其间吴毅住底楼103室,丁正才住顶楼403室。丁正才自幼(8岁开端)喜好养鸽,1981年,其在自家楼顶搭建了两个鸽舍,养殖了60多只信鸽。信鸽每天放飞两次,每次约1小时。2004年12月,吴毅被确诊患了隐球菌肺炎。因鸽粪中存在很多隐球菌,故吴毅以为自己患病是丁正才鸽粪污染所形成的,遂要求丁正才停养信鸽,但遭到了丁正才的回绝。
    2005年1月25日,吴毅向金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鸽子放飞时有许多鸽粪散于房子院子,鸽毛、鸽粪、污水等严峻污染了周围环境。我患隐球菌肺炎是丁正才养鸽所形成的,由于鸽粪是人类隐球菌病的最主要传染源。经医治,我的病虽有好转,但不能再次感染,不然会有生命危险。故我要求法院判令丁正才撤除鸽舍、中止养鸽。
    丁正才辩称:养信鸽几十年,常常打扫鸽舍并消毒;隐球菌病的感染途径较多,吴毅患病与自己养鸽不存在因果联系,故恳求法院驳回其诉讼恳求。
    诉讼中,吴毅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相片8张、22户街坊签名的证明1份、同单元三位证人的证言(均到庭作证)和很多的医学论著;丁正才向法院提交了其自行收集鸽粪送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查验获取的微生物学查验报告单2份,有关结论为:送检鸽粪无隐球菌。
    [审判]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属相邻环境污染侵权胶葛案件,是特别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准则,侵权行为与危害成果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当。吴毅提交的相片、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丁正才养鸽发作的鸽毛、鸽粪及污水污染了周围居民的日子环境;其提交的医学论著所载明的结论——鸽粪是人类隐球菌病的最主要传染源,证明了吴毅患隐球菌肺炎与丁正才养鸽污染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能性很大。因鸽粪样本为丁正才个人收集、单独送检,且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具备有关判定资质,故丁正才提交的微生物学报告单不契合依据合法性要求,丁正才应承当举证不能的结果。因而,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矩和环境侵权胶葛因果联系的证明取盖然性规范等,吴毅患病与丁正才养鸽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能够推定建立。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处理各种相邻联系,给相邻方形成阻碍或危害的,应当扫除阻碍、赔偿损失,鉴于丁正才养鸽客观上污染了日子环境,并导致吴毅患隐球菌肺炎,故吴毅的诉讼恳求契合法律规则,法院应予支撑。
    综上,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3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则作出(2005)坛民一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定:丁正才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20日内撤除鸽舍、中止养鸽。
    宣判后,原、被告两边均未上诉,一审判定发作法律效力。
    [分析]
    本案是一原因喜好养殖宠物而污染环境,致使街坊患病的相邻环境污染侵权(危害赔偿)胶葛案件。本案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尤其是被告养殖信鸽与原告患病之间因果联系的确定和两种权力抵触时怎么取舍值得重视。
    一、被告养殖信鸽对周围环境有无污染?
    什么是环境?按字面了解指周围情况之义。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则:“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计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天然要素的整体。”引起天然要素整体的不良改变即为环境污染。被告在居民日子区养殖了60多只信鸽,每天放飞时有很多鸽毛、鸽粪散落,并且打扫鸽舍时还会有很多污水,这些都是污染源。原告的举证充沛证明了被告养鸽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子,对周围环境形成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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