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2:54
司法公平是刑事诉讼寻求的方针,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司法公平包含程序公平和实体公平,前者是后者的重要保证。完成程序公平需要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解人积极参与诉讼,并保证被追诉者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力。
一起,也要求法令人员依法保证被追诉人延聘的辩解律师依法享有为其有效地进行辩解的权力,从而在辩解的力度上与控方追诉的力度坚持平衡。在这种基础上,法官居中依法作出的判定才干公平、公平。现行刑诉法虽然在保证辩解人行使辩解权的力度上比原刑诉法有所增加,可是,在实践履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缺乏,造成了控强辩弱的局势,影响了司法公平。
例如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难,律师阅卷难,查询取证难,有时律师的人身权力遭到损伤等等。要真实完成司法公平,急需在法令方面处理上述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我国辩解人的权力主要有:
1、辩解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独立进行辩解。辩解人依据自己对现实的确定和对法令的了解,独立进行辩解,其他任何机关,包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集体、个人,都无权干与。
2、会晤通讯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则,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在审判阶段,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
3、查询取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其他辩解人则没有这项权力。
4、提出辩解定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托付的人的定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托付的辩解人在检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托付人辩解。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子的审判阶段,辩解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曾经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与法庭查询和法庭争辩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在法庭查询阶段,辩解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法庭审理中,辩解人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法庭争辩阶段,辩解人能够就依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和控方打开争辩。
7、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则,被告人的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即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有权对第一审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或裁决提出上诉。
8、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的,辩解人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9、回绝辩解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回绝辩解的景象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绝辩解人持续辩解;另一种回绝辩解是指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隐瞒现实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10、署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述。
一起,也要求法令人员依法保证被追诉人延聘的辩解律师依法享有为其有效地进行辩解的权力,从而在辩解的力度上与控方追诉的力度坚持平衡。在这种基础上,法官居中依法作出的判定才干公平、公平。现行刑诉法虽然在保证辩解人行使辩解权的力度上比原刑诉法有所增加,可是,在实践履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缺乏,造成了控强辩弱的局势,影响了司法公平。
例如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难,律师阅卷难,查询取证难,有时律师的人身权力遭到损伤等等。要真实完成司法公平,急需在法令方面处理上述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我国辩解人的权力主要有:
1、辩解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独立进行辩解。辩解人依据自己对现实的确定和对法令的了解,独立进行辩解,其他任何机关,包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集体、个人,都无权干与。
2、会晤通讯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则,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在审判阶段,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通讯。
3、查询取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其他辩解人则没有这项权力。
4、提出辩解定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托付的人的定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托付的辩解人在检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托付人辩解。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子的审判阶段,辩解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曾经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与法庭查询和法庭争辩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在法庭查询阶段,辩解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法庭审理中,辩解人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法庭争辩阶段,辩解人能够就依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和控方打开争辩。
7、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则,被告人的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即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有权对第一审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或裁决提出上诉。
8、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的,辩解人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9、回绝辩解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则,回绝辩解的景象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绝辩解人持续辩解;另一种回绝辩解是指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隐瞒现实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10、署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