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时该怎样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2:15问:咱们是一服装公司的营业员,公司与咱们的合同大多都在2008年末到期。因为公司没有清晰告诉咱们何时续签合同,也没有解雇任何人,所以就一向这样持续正常作业。请问,这样对咱们有什么晦气影响吗
答:劳作合同是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根据。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之日起,就应该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不然需承担相应的法令责任。劳作合同免除或期满停止,用人单位未依法付出经济补偿,或未处理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的手续并处理作业交代,仍持续留用该劳作者的,即构成现实劳作联系,应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所以,你们能够以书面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续签劳作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在续签合同前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你们也能够以公司存在违法景象为由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公司按你们的实际作业年限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别的,不管是否免除劳作联系,都应保证公司现已依法按你们的作业年限交纳了社会保险费,而且依法组织了2008年的带薪年休假,不然就应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医药公司的出售司理,因为本年公司全体成绩欠安,老板决议撤销年终奖。尽管咱们都能够了解老板的难处,但毕竟咱们都付出了劳作,就这样一下悉数撤销年终奖,真实很难过。请问,法令对年终奖是怎样规则的
答:年终奖是劳作者薪酬酬劳的一部分,应由两边相等协商一致后在书面劳作合同中加以约好。假如没有约好,而用人单位的薪酬奖赏方法等规章制度里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则,也能够作为付出年终奖的根据。许多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都只是口头的许诺,终究都是由老板个人决议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详细的发放数额,劳作者并没有任何话语权,这便是隐性的侵略劳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大大伤害劳作者的作业热心以及引发团体离任。因为口头约好方式无法作为根据,故提示劳作者在签定劳作合同时必须对年终奖赏做出书面约好,以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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