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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兰州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5:47

  关于兰州各类机动车作废年限规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各类机动车运用年限别离如下:
  1、小、微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8年,中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10年,大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12年;
  2、租借载客轿车运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5年;
  4、公交客运轿车运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轿车运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轿车运用15年;
  6、专用校车运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轿车(大型轿车在外)运用20年;
  8、三轮轿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运用9年,其他载货轿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运用15年;
  9、有载货功用的专项作业车运用15年,无载货功用的专项作业车运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送半挂车运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运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运用12年,其他摩托车运用13年。
  注:对小、微型租借客运轿车(纯电动轿车在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严于上述运用年限的规则,但小、微型租借客运轿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二、改变运用性质或许搬运挂号的机动车应当依照下列有关要求确认运用年限和作废:
  1、营运载客轿车与非营运载客轿车彼此转化的,依照营运载客轿车的规则作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轿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轿车的,应依照本规则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运用年限,且不得超越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轿车彼此转化,依照运用年限较严的规则作废;
  3、小、微型租借客运轿车和摩托车需求转出挂号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的,依照运用年限较严的规则作废;
  4、危险品运送载货轿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轿车、半挂车彼此转化的,依照危险品运送载卡车、半挂车的规则作废。
  注:距本规则要求运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运用性质、搬运所有权或许转出挂号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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