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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9:49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即便在行政机关中,是相同需求进行处理。那么,在标准操作时,行政机关需求什么处理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行政机关合同处理办法相关常识,期望共享的内容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机关合同处理办法
合同处理办法,详细如下所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行政机关合同处理,防备合同危险和削减合同胶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缔结的触及国有资产、财务资金运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运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以及由其处理的行政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缔结、实施和监督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会集收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纳应急办法缔结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检查准则。合法性检查作业由本级政府法制部分、政府作业部分法制组织担任。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检查作业经费列入部分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缔结和实施遵从合法、审慎、公正、诚信的准则。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缔结。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分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缔结合同,应当获得政府授权或许托付。
第七条 行政机关缔结合同不得有下列景象:
(一)逾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许逾越政府授权、托付权限缔结合同;
(二)托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组织、暂时组织等缔结合同;
(三)违背法令规则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缔结合同;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制止景象。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才能进行评价审阅。评价作业能够托付专业组织实施。
第九条 触及严重决议计划、重要方针、严重项目组织、大额度资金运用的严重合同,应当进行法令、经济、技能、环境和社会安稳危险剖析,出具书面危险评价陈述。危险评价陈述包含危险可控程度及对策办法。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触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密约好,并采纳必要的保密办法。
第三章 合法性检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检查作业遵从统一处理、分级担任的准则。
以政府名义缔结或许依政府授权、托付缔结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分担任合法性检查作业。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缔结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作业组织担任合法性检查作业。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则的严重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分担任合法性检查作业。
未经合法性检查或许合法性检查未经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缔结。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分检查的,报本级政府领导批转政府法制部分处理;由行政机关法制组织检查的,由行政机关担任人交由法制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缔结机关应当供给下列合法性检查资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阐明,包含起草进程、危险评价、合约方资信查询状况和其他需阐明的事项;
(三)相关同意文件;
(四)检查部分和组织以为需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缔结机关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担任。资料不契合规则的,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补全;未补全的,检查部分和组织不得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部分和组织在合法性检查中,能够托付专业服务组织供给咨询定见。
第十六条 检查部分和组织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检查:
(一)合同缔结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缔结是否契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好事项是否逾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许政府授权、托付权限;
(四)合同约好事项是否与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相冲突;
(五)合同约好事项是否契合权力和责任对等准则;
(六)其他需求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检查部分和组织应当自收齐检查资料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出具合法性检查定见书。合同内容杂乱、法令争议较大的,经检查部分和组织担任人同意,检查期限能够延伸15个作业日,但不得再次延伸。
合法性检查触及的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走漏检查定见。
第十八条 合同缔结机关依据合法性检查定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正后正式签署。
法令、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则应当报有关部分同意、挂号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则程序处理。
合同缔结机关对合法性检查定见书有贰言的,由检查部分会同合同缔结机关和谐达到共同;和谐不成的,由检查部分提出定见连同缔结机关贰言,同时提请本级政府决议。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检查程序完结但未正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改变实质性内容或许缔结弥补合同的,合法性检查程序从头进行。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缔结后,合同缔结机关应当在7个作业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检查部分和组织存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实施发作胶葛的,合同缔结机关及时采纳应对危险办法,不得私行抛弃合法权益。确需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许缔结弥补合同的,从头进行合法性检查。
第二十二条 检查部分和组织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处理,定时向本级政府陈述合法性检查作业状况并在必定规模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在合同缔结、检查、实施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许监察部分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检查,或许检查未经过,或许不依照检查定见书修正私行缔结的;
(二)与别人歹意勾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则保存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缔结不依照规则报送存案的;
(五)经合法性检查完结后改变实质性内容或许缔结弥补合同,躲避合法性检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本办法拟定国有企业合同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行政机关合同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包含合同起草、合法性检查以及监督处理等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合同处理,防备合同危险和削减合同胶葛,保持大众利益,在监督处理中也需求向合法性检查部分和组织存案。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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