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及简要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2: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法释〔2013〕8号,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日
为依法惩治偷盗违法活动,保护公私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榜首条 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承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在跨地区运转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偷盗地址无法查验的,偷盗数额是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认的有关数额规范承认。
偷盗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偷盗罪处理的,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偷盗公私资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按照前条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承认:
(一)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的;
(二)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的;
(三)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的;
(四)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生地偷盗的;
(五)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丢掉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
(六)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
(七)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
(八)因偷盗构成严峻结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的,应当承认为“屡次偷盗”。
不合法进入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入户偷盗”。
带着枪支、爆炸物、操控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偷盗,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违法带着其他足以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带着凶器偷盗”。
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带着的资产的,应当承认为“扒窃”。
第四条 偷盗的数额,按照下列办法承认:
(一)被盗资产有有用价格证明的,依据有用价格证明承认;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依据价格证明承认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托付点评安排点评;
(二)偷盗外币的,按照偷盗时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安排发布的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安排未发布汇率中心价的外币,按照偷盗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许该钱银在境内银行、世界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心价进行套算;
(三)偷盗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资产,偷盗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盗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前正常运用缺乏六个月的,按照正常运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核算偷盗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费用承认偷盗数额;无法直接承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仿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仿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核算偷盗数额;合法用户运用电信设备、设备缺乏六个月的,按照实践运用的月均电话费核算偷盗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承认偷盗数额。
偷盗行为给失主构成的丢掉大于偷盗数额的,丢掉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偷盗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办法承认偷盗数额:
(一)偷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偷盗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许奖品等可得收益一起核算偷盗数额;
(二)偷盗记名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现已实现的,按照实现部分的资产价值核算偷盗数额;没有实现,但失主无法经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办法防止丢掉的,按照给失主构成的实践丢掉核算偷盗数额。
第六条 偷盗公私资产,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数额到达本解说榜首条规则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能够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或许“其他特别严峻情节”。
第七条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必要时,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处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体谅的;
(四)其他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取得体谅的,一般能够不认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偷盗国有保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偷盗多件不同等级国有保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能够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偷盗民间保藏的文物的,依据本解说第四条榜首款榜首项的规则承认偷盗数额。
第十条 偷开别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掉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二)为偷盗其他资产,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运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偷盗数额;
(三)为施行其他违法,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运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以偷盗罪和其他违法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构成丢掉的,按照其所施行的其他违法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偷盗公私资产并构成资产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选用破坏性手法偷盗公私资产,构成其他资产损毁的,以偷盗罪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偷盗罪和其他违法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
(二)施行偷盗违法后,为掩盖罪过或许报复等,成心破坏其他资产构成违法的,以偷盗罪和构成的其他违法数罪并罚;
(三)偷盗行为未构成违法,但损毁资产构成其他违法的,以其他违法科罪处分。
第十二条 偷盗未遂,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偷盗方针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偷盗罪既遂处分。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偷盗罪,依法判处分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分金;没有偷盗数额或许偷盗数额无法核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分金。
第十五条 本解说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一起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说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说不共同的,以本解说为准。
一、《解说》出台的布景
1997年刑法修正后,为精确适用法令,最高人民法院拟定了《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以下简称《98年解说》),清晰了偷盗违法的详细科罪量刑规范,对法令适用中的疑问、杂乱、争议问题作了相应规则,关于依法惩治偷盗违法,保护公私产业所有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跟着社会治安局势的发展变化,偷盗违法案子审理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状况和问题,亟需出台新的司法解说予以辅导和规范。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即着手研讨起草新的偷盗罪司法解说。解说拟定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对偷盗罪的规则作了严峻修正,将偷盗罪的科罪条件由本来规则的“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修正为“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对司法解说的拟定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过一段时间司法经历的堆集,各方知道也不断深化且逐步趋于共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活跃推动司法解说的起草作业,并于本年一月初构成司法解说寻求定见稿,经举行专家论证会评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分和“两高”各有关事务庭、厅、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见,对司法解说稿屡次进行修正。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12届1次会议审议经过了《解说》。
二、《解说》的首要内容
《解说》共十五个条文,首要规则了偷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承认;偷盗资产数额的承认办法;“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承认;偷盗未遂和以单位方式安排偷盗的处理等问题。
(一)关于偷盗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
偷盗违法是侵财性违法,其社会损害性巨细首要经过偷盗资产的数额表现出来。《解说》在充沛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民收入增加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偷盗违法的社会损害,清晰了偷盗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与《98年解说》比较,数额规范均有所进步。《解说》榜首条榜首款规则,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解说》对“数额较大”的规范进步起伏不大,而对“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作了较大起伏的进步。作出如上调整,首要依据以下考虑:(1)据有关部分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别离增加4.6倍和3.7倍。偷盗违法是侵财性违法,其科罪量刑规范的设定应当习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近年出台的有关产业违法的司法解说均对有关数额承认规范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规则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偷盗罪数额规范的承认,应当与相似违法相和谐。
(二)关于偷盗资产“数额较大”规范的特别规则
除了偷盗资产的数额定,偷盗违法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偷盗情节、结果的严峻性,相同也是影响社会损害性的要素。司法实践中对偷盗行为的科罪处分,不能“唯数额论”,关于片面恶性大,情节、结果较严峻的,科罪的数额规范能够下降,以遵循罪责刑相习惯准则。依据这一考虑,《解说》第二条规则,具有“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生地偷盗”、“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丢掉劳动能力人的资产”、“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因偷盗构成严峻结果”等八种景象之一的,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按照《解说》榜首条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承认。榜首、二种景象是依法惩治具有偷盗惯习的人的规则。据调研,偷盗违法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大都具有偷盗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许行政处分,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冲击和防备偷盗违法违法行为的必定要求。第三项至第八项是偷盗情节恶劣和结果严峻的规则,从多视点点评了偷盗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充沛表现了罪责刑相习惯准则的要求。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规则,在医院偷盗“救命钱”,客观损害相对更大,行为人片面恶性也更为严峻,应予依法严惩。
(三)关于“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承认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规则为偷盗违法的科罪规范。《解说》在充沛体会立法精力的前提下,结合审判实践状况和相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以及有关方面定见,从精确适用法令的视点,对这三类行为进行了界定。《解说》第三条规则,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带着的资产的,应当承认为“扒窃”,不要求有必要偷盗贴身带着的资产才构成违法。关于不合法进入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入户偷盗”。《解说》将“带着凶器偷盗”界定为“带着枪支、爆炸物、操控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偷盗,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违法带着其他足以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偷盗”。关于“屡次偷盗”,《98年解说》将其清晰为“一年内入户偷盗或许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解说》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状况,将其调整为“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加大了冲击力度。
(四)关于偷盗情节细微可不申述或许革除处分的规则
偷盗违法案子数量多,景象杂乱,在处理偷盗违法案子中有必要留意区别对待,实在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解说》第七条充沛表现了这一方针要求,规则关于偷盗公私资产虽到达“数额较大”规范,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体谅及其他细微情节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关于不构成违法而确有处分必要的,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处分。
《解说》第八条规则,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取得体谅的,一般可不认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五)关于偷盗未遂的处理
偷盗未遂情节严峻的,虽然没有实践窃取到公私资产,可是依然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应当科罪处分,这是刑法相关规则的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群众人身产业安全的需求。《解说》第十二条规则,偷盗未遂,可是以数额巨大的资产、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或许具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景象的,《解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偷盗罪既遂处分。
(六)关于单位安排、指派偷盗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方式安排、指派职工偷盗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一些公司、企业安排、指派职工偷盗国家电力的行为,近年来不断增多。《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七)关于罚金刑的规则
偷盗违法是侵略产业权的违法,罚金刑的适用是惩治此类违法的重要惩罚手法之一。《解说》第十四条规则,因犯偷盗罪,依法判处分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分金;没有偷盗数额或许偷盗数额无法核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分金。
(法释〔2013〕8号,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日
为依法惩治偷盗违法活动,保护公私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榜首条 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承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在跨地区运转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偷盗地址无法查验的,偷盗数额是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认的有关数额规范承认。
偷盗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偷盗罪处理的,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偷盗公私资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按照前条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承认:
(一)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的;
(二)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的;
(三)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的;
(四)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生地偷盗的;
(五)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丢掉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
(六)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
(七)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
(八)因偷盗构成严峻结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的,应当承认为“屡次偷盗”。
不合法进入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入户偷盗”。
带着枪支、爆炸物、操控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偷盗,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违法带着其他足以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带着凶器偷盗”。
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带着的资产的,应当承认为“扒窃”。
第四条 偷盗的数额,按照下列办法承认:
(一)被盗资产有有用价格证明的,依据有用价格证明承认;无有用价格证明,或许依据价格证明承认偷盗数额显着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托付点评安排点评;
(二)偷盗外币的,按照偷盗时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安排发布的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许我国人民银行授权安排未发布汇率中心价的外币,按照偷盗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钱银的中心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许该钱银在境内银行、世界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心价进行套算;
(三)偷盗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资产,偷盗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盗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核算偷盗数额;偷盗前正常运用缺乏六个月的,按照正常运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偷盗后计量仪表显现的月均用量核算偷盗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费用承认偷盗数额;无法直接承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仿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仿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核算偷盗数额;合法用户运用电信设备、设备缺乏六个月的,按照实践运用的月均电话费核算偷盗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承认偷盗数额。
偷盗行为给失主构成的丢掉大于偷盗数额的,丢掉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偷盗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办法承认偷盗数额:
(一)偷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偷盗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许奖品等可得收益一起核算偷盗数额;
(二)偷盗记名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现已实现的,按照实现部分的资产价值核算偷盗数额;没有实现,但失主无法经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办法防止丢掉的,按照给失主构成的实践丢掉核算偷盗数额。
第六条 偷盗公私资产,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数额到达本解说榜首条规则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能够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或许“其他特别严峻情节”。
第七条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必要时,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处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体谅的;
(四)其他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取得体谅的,一般能够不认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偷盗国有保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偷盗多件不同等级国有保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能够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偷盗民间保藏的文物的,依据本解说第四条榜首款榜首项的规则承认偷盗数额。
第十条 偷开别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掉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二)为偷盗其他资产,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运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偷盗数额;
(三)为施行其他违法,偷开机动车作为违法东西运用后不合法占有车辆,或许将车辆遗弃导致丢掉的,以偷盗罪和其他违法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构成丢掉的,按照其所施行的其他违法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偷盗公私资产并构成资产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选用破坏性手法偷盗公私资产,构成其他资产损毁的,以偷盗罪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偷盗罪和其他违法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
(二)施行偷盗违法后,为掩盖罪过或许报复等,成心破坏其他资产构成违法的,以偷盗罪和构成的其他违法数罪并罚;
(三)偷盗行为未构成违法,但损毁资产构成其他违法的,以其他违法科罪处分。
第十二条 偷盗未遂,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偷盗方针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偷盗罪既遂处分。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偷盗罪,依法判处分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分金;没有偷盗数额或许偷盗数额无法核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分金。
第十五条 本解说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一起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说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说不共同的,以本解说为准。
一、《解说》出台的布景
1997年刑法修正后,为精确适用法令,最高人民法院拟定了《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以下简称《98年解说》),清晰了偷盗违法的详细科罪量刑规范,对法令适用中的疑问、杂乱、争议问题作了相应规则,关于依法惩治偷盗违法,保护公私产业所有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跟着社会治安局势的发展变化,偷盗违法案子审理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状况和问题,亟需出台新的司法解说予以辅导和规范。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即着手研讨起草新的偷盗罪司法解说。解说拟定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对偷盗罪的规则作了严峻修正,将偷盗罪的科罪条件由本来规则的“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修正为“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对司法解说的拟定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过一段时间司法经历的堆集,各方知道也不断深化且逐步趋于共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活跃推动司法解说的起草作业,并于本年一月初构成司法解说寻求定见稿,经举行专家论证会评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分和“两高”各有关事务庭、厅、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见,对司法解说稿屡次进行修正。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12届1次会议审议经过了《解说》。
二、《解说》的首要内容
《解说》共十五个条文,首要规则了偷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承认;偷盗资产数额的承认办法;“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承认;偷盗未遂和以单位方式安排偷盗的处理等问题。
(一)关于偷盗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
偷盗违法是侵财性违法,其社会损害性巨细首要经过偷盗资产的数额表现出来。《解说》在充沛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民收入增加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偷盗违法的社会损害,清晰了偷盗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与《98年解说》比较,数额规范均有所进步。《解说》榜首条榜首款规则,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承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解说》对“数额较大”的规范进步起伏不大,而对“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作了较大起伏的进步。作出如上调整,首要依据以下考虑:(1)据有关部分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别离增加4.6倍和3.7倍。偷盗违法是侵财性违法,其科罪量刑规范的设定应当习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近年出台的有关产业违法的司法解说均对有关数额承认规范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规则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偷盗罪数额规范的承认,应当与相似违法相和谐。
(二)关于偷盗资产“数额较大”规范的特别规则
除了偷盗资产的数额定,偷盗违法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偷盗情节、结果的严峻性,相同也是影响社会损害性的要素。司法实践中对偷盗行为的科罪处分,不能“唯数额论”,关于片面恶性大,情节、结果较严峻的,科罪的数额规范能够下降,以遵循罪责刑相习惯准则。依据这一考虑,《解说》第二条规则,具有“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生地偷盗”、“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丢掉劳动能力人的资产”、“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因偷盗构成严峻结果”等八种景象之一的,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按照《解说》榜首条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承认。榜首、二种景象是依法惩治具有偷盗惯习的人的规则。据调研,偷盗违法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大都具有偷盗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许行政处分,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冲击和防备偷盗违法违法行为的必定要求。第三项至第八项是偷盗情节恶劣和结果严峻的规则,从多视点点评了偷盗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充沛表现了罪责刑相习惯准则的要求。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规则,在医院偷盗“救命钱”,客观损害相对更大,行为人片面恶性也更为严峻,应予依法严惩。
(三)关于“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承认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规则为偷盗违法的科罪规范。《解说》在充沛体会立法精力的前提下,结合审判实践状况和相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以及有关方面定见,从精确适用法令的视点,对这三类行为进行了界定。《解说》第三条规则,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带着的资产的,应当承认为“扒窃”,不要求有必要偷盗贴身带着的资产才构成违法。关于不合法进入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偷盗的,应当承认为“入户偷盗”。《解说》将“带着凶器偷盗”界定为“带着枪支、爆炸物、操控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偷盗,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违法带着其他足以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偷盗”。关于“屡次偷盗”,《98年解说》将其清晰为“一年内入户偷盗或许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解说》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状况,将其调整为“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加大了冲击力度。
(四)关于偷盗情节细微可不申述或许革除处分的规则
偷盗违法案子数量多,景象杂乱,在处理偷盗违法案子中有必要留意区别对待,实在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解说》第七条充沛表现了这一方针要求,规则关于偷盗公私资产虽到达“数额较大”规范,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体谅及其他细微情节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关于不构成违法而确有处分必要的,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处分。
《解说》第八条规则,偷拿家庭成员或许近亲属的资产,取得体谅的,一般可不认为是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五)关于偷盗未遂的处理
偷盗未遂情节严峻的,虽然没有实践窃取到公私资产,可是依然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应当科罪处分,这是刑法相关规则的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群众人身产业安全的需求。《解说》第十二条规则,偷盗未遂,可是以数额巨大的资产、珍贵文物为偷盗方针或许具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景象的,《解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偷盗罪既遂处分。
(六)关于单位安排、指派偷盗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方式安排、指派职工偷盗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一些公司、企业安排、指派职工偷盗国家电力的行为,近年来不断增多。《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七)关于罚金刑的规则
偷盗违法是侵略产业权的违法,罚金刑的适用是惩治此类违法的重要惩罚手法之一。《解说》第十四条规则,因犯偷盗罪,依法判处分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分金;没有偷盗数额或许偷盗数额无法核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