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从犯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8:53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一般是归于团伙违法,有显着共同违法的性质。由开设赌场的老板或许股东招募人员进行违法,共同违法中有主犯和从犯的差异,那么,赌博罪从犯辩解词应该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从犯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张XX的托付,指使钟贵律师作为张XX的辩解人到会今日的庭审。依法为张XX进行辩解。经过今日的庭审和庭前的查阅檀卷,对该案案情有了充沛、全面的了解。依据本案现实依据、本辩解人将对张XX做罪轻辩解。
一、关于依据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1、经过庭审中被告人何X、蒋XX的供述,检察院提交的义XX、杨X、罗XX、黎XX、兰XX、唐XX的证言笔录以及张XX自己的庭审供述。可以证明张XX是该赌场的一个小股东,(仅仅大股东所占股份中的小股份,即股中股)。这一依据现实可以确定。
2、经过庭审中被告人的供述,和兰XX、唐XX、罗XX、义XX的证言笔录证明,张XX在羊头山赌场做过活利,经过组织者唐XX的证言笔录和张XX供述证明,张XX只做了半响的活利,且庭审中张XX自己再一次供认了。这一依据现实可以确定。可是关于义XX的证言“在羊头山赌场,张XX做了三天活利”、欧XX的证言“在欧XX家赌博时,做了两天的活利。”仅仅义天后和欧XX的单独言词,没有其他证人证言的佐证,也没得到张XX自己的供认,归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关于现实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1、从公诉人提交的证言可以证明,张XX参加了该案的赌场赌博活动。入了该赌场的一个股份,但该股份不是原始股,不是大股东,仅仅其间一个股东(唐XX)股份中的一个小股份罢了。自己经过庭审和查阅檀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小股份的了解是这样的:这个小股东不是每天都可以分红的。仅仅当天去了赌场参加赌博,才有权分红当天的赌利,没有去的那天是没有权力分红的。张XX去了半响,只分得了100元。张XX参加做活利的那天,因为没有到达唐XX的要求,就不要他做了。从那天今后,可以说张XX就不是赌场的股东了。换一句话说,张XX只当了一天的小股东。且张XX的行为只能算得上是协助行为、辅佐行为,只能算得上共同违法的协助犯。
2、从何X、兰XX、蒋XX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在白芒营竹园山莊的赌场策划评论会中,张XX没有参加。阐明张XX不是策划者。从公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中可以看出张XX不是组织者、领导者,所以说张XX不是主犯,最多能算上共同违法中的从犯。
3、从唐XX、唐X两人的证言中可以看出,2012年7月31日,针对唐X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张XX无关。
三、关于该案的法令适用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尽管张XX在该案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构成涉嫌赌博罪。可是他只入了一个小股份,只参加了半响的赌博。只当了半响的股东,只分得了100元的赌利,该行为比较细微。辩解人就此主张合议庭从轻或减轻处分。理由如下:
1、张XX不是该案赌场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是一个协助者、辅佐者,是一位典型的协助犯。他不是主犯,最多算个从犯,且情节细微。契合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2、张XX是个偶犯、初犯、无违法前科,也无违法前科。且现在已认罪,有很深的悔罪体现,减轻处分对社会无危害性。
3、张XX年事已高,挨近花甲,常年患病,且家中有一位年近八十的家母需求奉养。减轻处分,有利于被告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调和。
4、张XX常年患病在身,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家庭开支较大。主张会议庭并处分金时,依据被告人的现实情况酌情考虑罚金数额。
5、依据(2013华法刑初字第180号)判定书显现,该赌博案的主犯唐XX、兰XX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尽管我国刑法对从犯的处分没有对比主犯的规则,可是主张合议庭量刑时,能酌情参照该赌博案主犯的判定成果,从轻或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XX构成赌博罪,但其情节细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可以知道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活跃悔改,契合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条件。以上辩解定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用。
辩解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
20**年*月**日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从犯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张XX的托付,指使钟贵律师作为张XX的辩解人到会今日的庭审。依法为张XX进行辩解。经过今日的庭审和庭前的查阅檀卷,对该案案情有了充沛、全面的了解。依据本案现实依据、本辩解人将对张XX做罪轻辩解。
一、关于依据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1、经过庭审中被告人何X、蒋XX的供述,检察院提交的义XX、杨X、罗XX、黎XX、兰XX、唐XX的证言笔录以及张XX自己的庭审供述。可以证明张XX是该赌场的一个小股东,(仅仅大股东所占股份中的小股份,即股中股)。这一依据现实可以确定。
2、经过庭审中被告人的供述,和兰XX、唐XX、罗XX、义XX的证言笔录证明,张XX在羊头山赌场做过活利,经过组织者唐XX的证言笔录和张XX供述证明,张XX只做了半响的活利,且庭审中张XX自己再一次供认了。这一依据现实可以确定。可是关于义XX的证言“在羊头山赌场,张XX做了三天活利”、欧XX的证言“在欧XX家赌博时,做了两天的活利。”仅仅义天后和欧XX的单独言词,没有其他证人证言的佐证,也没得到张XX自己的供认,归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关于现实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1、从公诉人提交的证言可以证明,张XX参加了该案的赌场赌博活动。入了该赌场的一个股份,但该股份不是原始股,不是大股东,仅仅其间一个股东(唐XX)股份中的一个小股份罢了。自己经过庭审和查阅檀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小股份的了解是这样的:这个小股东不是每天都可以分红的。仅仅当天去了赌场参加赌博,才有权分红当天的赌利,没有去的那天是没有权力分红的。张XX去了半响,只分得了100元。张XX参加做活利的那天,因为没有到达唐XX的要求,就不要他做了。从那天今后,可以说张XX就不是赌场的股东了。换一句话说,张XX只当了一天的小股东。且张XX的行为只能算得上是协助行为、辅佐行为,只能算得上共同违法的协助犯。
2、从何X、兰XX、蒋XX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在白芒营竹园山莊的赌场策划评论会中,张XX没有参加。阐明张XX不是策划者。从公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中可以看出张XX不是组织者、领导者,所以说张XX不是主犯,最多能算上共同违法中的从犯。
3、从唐XX、唐X两人的证言中可以看出,2012年7月31日,针对唐X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张XX无关。
三、关于该案的法令适用方面,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尽管张XX在该案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构成涉嫌赌博罪。可是他只入了一个小股份,只参加了半响的赌博。只当了半响的股东,只分得了100元的赌利,该行为比较细微。辩解人就此主张合议庭从轻或减轻处分。理由如下:
1、张XX不是该案赌场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是一个协助者、辅佐者,是一位典型的协助犯。他不是主犯,最多算个从犯,且情节细微。契合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2、张XX是个偶犯、初犯、无违法前科,也无违法前科。且现在已认罪,有很深的悔罪体现,减轻处分对社会无危害性。
3、张XX年事已高,挨近花甲,常年患病,且家中有一位年近八十的家母需求奉养。减轻处分,有利于被告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调和。
4、张XX常年患病在身,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家庭开支较大。主张会议庭并处分金时,依据被告人的现实情况酌情考虑罚金数额。
5、依据(2013华法刑初字第180号)判定书显现,该赌博案的主犯唐XX、兰XX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尽管我国刑法对从犯的处分没有对比主犯的规则,可是主张合议庭量刑时,能酌情参照该赌博案主犯的判定成果,从轻或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XX构成赌博罪,但其情节细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可以知道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活跃悔改,契合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条件。以上辩解定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用。
辩解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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