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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3:2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辽高法[2013]6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的告诉
各中级、底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3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停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案子中参照履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2013年7月4日
辽宁省2013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
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认辽宁省2013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如下: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84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6,59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5,998元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42,503元
丧葬费21,251.50元
注: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职业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2,213元
采矿业54,578元
制造业39,467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52,372元
建筑业34,788元
批发和零售业35,9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433元
住宿和餐饮业30,743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67,171元
金融业78,577元
房地产业36,462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33,282元
科学研究、技能服务业55,77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29,896元
居民服务、修补和其他服务业33,021元
教育48,562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5,675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44,102元
公共办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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