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05:57税务是指跟谁有关的项目。其间包含税收,税收是指对法令规则的各项应该交税的项目进行交税的一种行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1、关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领先向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应领先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交税行为”(详细包含承认交税主体、交税目标、交税规模、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根据、交税环节、交税期限、交税地址以及税款征收方法等详细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托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批阅减免税或许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交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领先向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交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先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时刻规则
1、交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交税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交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10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法院决议。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与审理
1、受理。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2、审理。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
(1)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
(2)原告请求中止实行,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实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实行;
(3)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实行。
3、法院审理例外情况
(1)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
(2)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实施合议、逃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准则;当事人内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争辩。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定
1、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保持。
2、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1)首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3)违背法定程序的;
(4)逾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
4、行政处罚显现公正的,能够判定改变。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准则
1、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裁决10日内。
3、法院审理上诉案子,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关于税务的内容有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的内容包含交税项目,交税期限,交税金额等等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