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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避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41
什么是逃避准则?逃避准则,是指为了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而要求案子有必定利害联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准则。该项准则的基本内容有:
一、适用逃避的人员包含:审判人员(包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二、适用逃避的景象包含: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对案子的公平审理。
所谓其他联系,是除与案子有利害联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联系外的特别密切或仇嫌联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子的公平审理。
三、逃避的程序
逃避的提出,可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可所以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自动提出。逃避应当在案子开端审理时提出,逃避事由在案子开端审理后知道的,能够在法庭争辩完结前提出。提出逃避请求应当阐明理由。逃避请求提出后,是否允许请求,由法院院长决议。详细程序为:审判人员的逃避,由法院院长决议;其他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逃避请求,应当在请求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议,请求人对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请求复议一次。
四、逃避的法令结果
在当事人提出逃避请求到法院作出是否赞同请求的决议期间,除案子需求采纳紧急措施外,被请求逃避的人员应暂停履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法院决议赞同请求人逃避请求的,被请求逃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议驳回逃避请求而当事人请求复议的,复议期间,被请求逃避的人员不中止参加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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