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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抑郁症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2:53

女子患抑郁症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1月25日,枣庄市山亭区山城大街某村王某和同大街的高某,因“陪嫁”和“医疗费”所发生的胶葛,在大街司法所的调停下得以处理。
两年前,王某经本村媒妁介绍知道东鲁村的高某,“碰头、相家、下启”之后,经两边家长赞同,二人于本年5月份成婚。因为男女两边都不到,仅仅按乡村习俗拜了堂成了亲,所以,王某成了高某的“合法妻子”。成婚后,高某带着王某去北京打工。三个月后,身世于乡村的王某,在北京跟不上大城市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压力非常大,以至于形成她“精神失常”。高某看到妻子得了“神经病”,一决然把她送回丈母娘家。送回后,以女方有“精神病”为由提出退婚,在此事没有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高某独自一人回了北京。
尔后,王某的家人把她送到滕州东郭精神病医院承受医治,经医师确诊,王某是因为饱尝不住大城市快节奏的工作压力,形成心理压力过重,得的不是“精神病”,而是“抑郁症”。通过医师1个多月的医治王某得以恢复,医疗费花了2000多元。治好后王某的家人,将王某送到高家,高家爸爸妈妈回绝接纳自己的“儿媳妇”,说是没有合法的凭证。从此,两个亲家成了冤家,常常喧嚷不断。
恢复后的王某越想越气愤,于07年12月份一纸诉状将决然的“老公”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返还她“出嫁”时的陪嫁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月13日,接到诉状的高某,当即从北京赶了回来,自动找到大街司法所和本村及“妻子”村的司法协理员,要求调停此案。因为,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够按《》进行,考虑二人实际情况,通过大街司法所和两个村的司法协理员交流说合,最终,高某容许将王某的悉数陪嫁本来送还,并付出王某住院医治期间的2450元医疗费。1月25日,在大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两个村司法协理员的见证下,王某签定了退婚协议,使这起胶葛画上满意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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